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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昊盛煤业有限公司石拉乌素煤矿矿井水深度处理站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6-09-14     浏览:0    
核心提示:内蒙古昊盛煤业有限公司石拉乌素煤矿矿井水深度处理站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
 内蒙古昊盛煤业有限公司石拉乌素煤矿矿井水深度处理站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内蒙古昊盛煤业有限公司石拉乌素煤矿矿井水深度处理站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2 项目编号:EEDS-D0100018026

2.3 项目概况:内蒙古昊盛煤业有限公司现有地面矿井水深度处理系统900m³/h,随着矿井开采,矿井水涌水量呈现增长趋势,为满足未来矿井水深度处理需要,内蒙古昊盛煤业有限公司石拉乌素煤矿需实施矿井水深度处理站项目。拟新建处理规模为2000m³/h的矿井水深度处理系统。预处理采用“调节池+V型滤池”工艺,膜处理采用“分步协同预处理+多级耦合膜浓缩”工艺,蒸发结晶采用“硫酸钠MED蒸发结晶+冷冻结晶+氯化钠MED蒸发结晶+混盐干燥”工艺。

2.4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石拉乌素煤矿矿井水深度处理站项目工程总承包。

本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包括:(1)新建预处理车间;(2)新建膜处理车间;(3)新建净化水池;(4)新建浓盐水池及泵房;(5)新建蒸发结晶车间及盐库;(6)酸碱库;(7)其他附属工程等。

EPC总承包内容包括处理能力为2000m³/h矿井水深度处理站项目的设计(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竣工图)、采购、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工程管理、单机试车、工程中间交接等项目相关的全部工作,联动试车、投料试车、性能考核阶段提供指导与技术支持服务、售后服务,消缺、并配合完成竣工验收直至最终交付使用、培训等。配合完成竣工验收直至最终交付使用,并承担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等全部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格书),本项目属于交钥匙工程。

2.5 建设地点

内蒙古昊盛煤业有限公司石拉乌素煤矿(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

2.6 建设工期

项目开工后16个月内完成。

2.7质量标准/要求: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及行业相关现行标准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有关工程施工及验收的规范及标准要求。单位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和技术规格书相关现行标准,工程质量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

3.2 设计资质具备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施工资质具备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矿山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工程师资格,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不得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以上资格;以上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近12个月连续社保证明)。

3.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

3.5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 未被列入招标人黑名单。近三年内未被各级人民法院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各级政府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军队采购网等官方网站公示信息中,不存在黑名单限制、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转借或挂靠资质、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及以上)、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等不良行为记录和违法违规信息(需在投标文件中附信用查询);凡隐瞒上述情况参与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

3.8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牵头人为施工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附联合体协议,该协议应约定联合体的共同责任和联合体各方各自的责任。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从招标代理机构处得到招标文件,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扫描件,招标人保留签订合同查验原件的权利。

4.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至少一项近五年(2021年至今)相同或类似工程业绩(类似业绩是指:矿井水深度处理规模不小于800m³/h,且处理工艺为“膜浓缩+蒸发结晶”工程),其业绩证明材料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文件如不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或不真实的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保留查验合同原件的权利。

备注:工程合同证明材料要包含合同封皮、工程内容、合同签订页。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工程合同、验收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或被投诉提供虚假业绩证明的,一旦查实,取消投标资格并承担相应损失。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9月12日起至请于2026年09月17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照以下说明。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51957412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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