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石化公司 全面技术改造和提质升级项目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银行贷款70%,企业自筹30%,上海石化全面技术改造和提质升级项目120万吨/年乙烯装置、40万吨/年聚乙烯(FDPE)装置、火炬及火炬气回收设施、乙烯循环水场等配套EPC总承包(一标段)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一路48号。
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计划工期:822天。
2.4标段合同估算金额: 563428.33 万元(含税)。
2.5标段招标范围: 上海石化全面技术改造和提质升级工程【新建120万吨/年乙烯装置(最大设计温度910℃、最大设计压力13.31MPa)、40万吨/年聚乙烯(FDPE)装置、乙烯消防水加压泵站、乙烯循环水场、乙烯凝结水站及热力站、国四套加裂联合变电所、国四套加裂区域机柜间、火炬设施(高架火炬+地面火炬)、火炬气回收设施 9 个主项等】的详细工程设计(含桩基)、竣工图编制、物资采购、工程施工【不含基桩工程、不含80吨(含80吨)以上设备吊装的大型机械使用(除裂解炉区外)】、数字化交付,配合中间交工验收、投产试运、交工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及相关技术服务和工程保修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
①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设计甲级;②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③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工业管道安装(GC1);④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GC1级);⑤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
(3)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4)2018年以来有石油化工装置工程以下项目业绩:
①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金额≥100000万元)。
②设计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
③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金额≥20000万元)。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并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以上成员共同承担的,按照承担该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联合体该专业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成员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成员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数据、资料,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统一汇总、编制投标文件后加密、上传;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项目经理由牵头方人员担任。
(6)联合体成员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
(7)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人:
①牵头人具备第3.1(1)(2)①④⑤(4)①②(5)项基本资格条件;
②联合体施工成员单位须具备第3.1(1)(2)②③(3)(4)③(5)项基本资格条件;
3.3本次招标投标人主要人员基本资格条件为:
(1)项目经理持有设计类注册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或持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或持有工程序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2018年以来有石油化工装置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单项合同金额≥100000万元)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执行经理执业业绩。
(2)设计负责人持有设计类注册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或持有工程序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2018年以来有石油化工装置工程以下项目业绩之一:
①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单项合同金额≥100000万元)的设计负责人执业业绩。
②设计项目(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的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执业业绩。
(3)施工技术负责人持有工程序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联合体施工成员单位),2018年以来有石油化工装置工程以下项目业绩之一:
①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单项合同金额≥100000万元)的施工技术负责人执业业绩。
②施工总承包项目(单项合同金额≥20000万元)的技术负责人执业业绩。
(4)施工项目经理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联合体施工成员单位),持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企业名称为投标人/联合体施工成员单位名称),2018年以来有石油化工装置工程以下项目业绩之一:
①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单项合同金额≥100000万元)的施工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副经理或施工项目执行经理执业业绩;
②施工总承包项目(单项合同金额≥20000万元)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执行经理执业业绩。
(5)安全负责人持有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联合体施工成员单位),或持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企业名称为投标人/联合体施工成员单位名称),2018年以来有石油化工装置工程以下项目业绩之一:
①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单项合同金额≥100000万元)的安全负责人执业业绩。
②施工总承包项目(单项合同金额≥20000万元)的安全负责人执业业绩。
(6)质量负责人持有工程序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持有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联合体施工成员单位),2018年以来有石油化工装置工程以下项目业绩之一:
①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单项合同金额≥100000万元)的质量负责人执业业绩。
②施工总承包项目(单项合同金额≥20000万元)的质量负责人执业业绩。
(7)采购负责人持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2018年以来有石油化工装置工程以下项目业绩之一:
①施工总承包项目(单项合同金额≥20000万元)的采购负责人执业业绩;
②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单项合同金额≥100000万元)的采购负责人执业业绩。
3.4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获取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4.3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开始时间:2026年9月15日 09 时00 分。
(2)获取截止时间:2026年9月21日 17 时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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