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项目概况:
榆林循环经济煤炭综合利用项目依托配套煤矿及选煤厂,通过煤炭分级分质利用,建设煤油化新材料新能源一体化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煤制油、煤制甲醇和石脑油、甲醇延链加工等工艺装置,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厂外工程等。项目主要生产煤基油品、芳烃、聚烯烃、聚碳酸酯和生物可降解材料等高性能油化产品,助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促进现代煤化工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项目建设地点:陕西省榆林市榆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榆神工业区)清水工业园(北区)。
招标范围:
投标人负责煤气化装置及变换装置(主项号:1202、1203)界区内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工艺、静设备、动设备、工业炉、机械、道路、热工、总图、管道、仪表与自控、电气、电信、土建(结构/建筑)、暖通、消防、分析化验、给排水、安全、环保、职业卫生与健康、智能工厂、现场可视化等专业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按照“六化”的要求开展建设工作,负责单机试车、机械竣工直至工程中间交接前的全部工作,并在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开车和性能考核阶段向招标人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服务。
合同工程承包范围内主项如下:
|
编号 |
项目 |
主项号 |
|
一、 |
煤气化装置 |
1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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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料贮存与准备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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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煤浆制备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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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煤浆收集池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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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煤浆给料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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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气化一 |
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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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气化二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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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余热发电 |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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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粗渣输送栈桥 |
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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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2#粗渣输送栈桥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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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3#粗渣输送栈桥 |
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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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输渣转运平台一 |
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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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输渣转运平台二 |
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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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粗渣转运站 |
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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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灰水处理一 |
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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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灰水处理二 |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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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滤机厂房 |
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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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沉渣池 |
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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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灰水除硬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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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1#细渣输送栈桥 |
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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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煤气化装置总图运输 |
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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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煤气化装置管廊 |
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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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煤气化装置地下管网 |
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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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煤气化装置供电 |
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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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煤气化装置电信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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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煤气化装置消防 |
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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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气化联合机柜室 |
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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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气化装置35kV变电所 |
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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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煤气化装置初期雨水池 |
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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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煤气化装置润滑油站 |
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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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气化甲醇区域管廊 |
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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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变换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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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变换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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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变换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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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变换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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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余热回收 |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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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冷凝液汽提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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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除氧给水站 |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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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公用工程 |
09 |
标段划分:本招标共分为一个标段。
标段界区范围:界区红线图见附件1-1 :《装置总平面布置图》。
其他:
建设地点:陕西省榆林市榆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榆神工业区)清水工业园(北区)
工期要求:煤气化装置及变换装置计划中间交接时间:2028年9月30日前。 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装置质量缺陷保证期期满且经业主相关部门验收后6个月止。
质量标准:须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标、行业强制性标准,满足设计文件与合同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或以上等级设计资质证书,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3)若投标人为施工企业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0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同时具有:
(1)煤气化装置(或气化装置)(国内业绩):已完成的合同范围包含单台气化炉产有效气量(或一氧化碳和氢气)10万标准立方米/小时或单台气化炉日处理干基煤量1500吨及以上的水煤浆气化装置EPC总承包合同业绩1份。
(2)变换装置(国内业绩):已完成的合同范围包含处理总有效气量(或一氧化碳和氢气)40万标准立方米/小时及以上的变换装置EPC总承包合同业绩1份。
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项担任合同范围包含煤气化装置(或气化装置)的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姓名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以下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煤气化装置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项担任合同范围包含煤气化装置(或气化装置)详细工程设计或EPC或EP合同设计负责人的经历。
(3)变换装置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项担任合同范围包含变换装置详细工程设计或EPC或EP合同设计负责人的经历。
(4)煤气化装置设计负责人与变换装置设计负责人不能是同一人。
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姓名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机电工程)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项担任合同范围包含煤气化装置(或气化装置)项目的施工负责人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姓名及单位名称)。
注: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的要求。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有效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涉及的管理人员(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如有)、施工负责人(如有)、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如有))须为投标人在册正式人员,提供近一年内(以投标截止日所在月份倒推)至少连续6个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证明(缴费证明材料可以是:社保网站社保查询信息网页截图或社会个人权益记录或加盖社保机构印章的社保证明)。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6-09-16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6-09-23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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