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为了避免水环境及二次白色垃圾污染风险,降低库区漂浮物对水工建筑物及进水口造成的不利影响,需要对功果桥电站、苗尾电站库区漂浮物进行分拣、处置,并对清漂船不能到达的区域(包括功果桥电站进水口区域、苗尾电站进水口区域等区域)的漂浮物进行人工或机械打捞。
2.2 施工地点: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云龙县苗尾电站、功果桥电站。
2.3 采购内容:
(1)对功果桥电站及苗尾电站库区漂浮物进行分拣、处置,其中承包人需报送木渣处置措施及与具备生活垃圾处理资质单位签订的生活垃圾处置协议或相关证明文件。
(2)对清漂船不能到达的(或不具备清漂条件的)区域的漂浮物进行人工打捞,包括对功果桥电站进水口区域、苗尾电站进水口区域等区域漂浮物的打捞。
2.4 服务期:自甲方通知开工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2.5 其他需要说明内容: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无。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 5年(指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少于1项60万以上环保项目业绩,并提供业绩合同(包含封面页、项目清单或实施内容明细页、合同金额、合同签署页等)等证明材料影印件。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正式员工,2021年1月1日至今担任过至少1项环保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担任过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合同文件或任职文件或业主证明等能反映业绩的证明材料,并提供在投标单位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09-20 09:00:00起至2026-09-30 23:59:59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