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京江之源新能源(无锡)有限公司49.8MW一体化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
一、招标条件
本大京江之源新能源(无锡)有限公司49.8MW一体化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大京江之源新能源(无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大京江之源49.8MW渔光一体化光伏发电项目拟利用租赁无锡市厚桥街道土地面积约431.81亩,鹅湖镇土地面积约269.21亩,规划建设一座35kV开关站。项目建成后采用全额上网运营模式,通过升压接入电网(最终以电网公司批复的接入系统意见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大京江之源新能源(无锡)有限公司49.8MW一体化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设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大京江之源新能源(无锡)有限公司49.8MW一体化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设计)的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企业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信用等级:无要求;
4.拟派本项目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
①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或供配电)执业资格或电力/新能源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②为本单位在职职工,提供投标企业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③近五年内(2021年1月1日起)作为设计项目负责人主持过20MW及以上光伏电站工程设计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
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或公司内部任命文件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5.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5.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5.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5.4拟选派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在建工程的要求:/
5.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的;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宜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3年的;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18日09时00分到2026年09月23日17时30分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请联系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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