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辽宁新能源有限公司锦州热电分公司脱硫石灰石 粉料仓系统 EPC 改造
2.3 建设地点: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营盘乡大齐村 800 号锦州热电分公司 厂区内
2.4 建设规模:600MW
2.5 计划工期:2026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7 年 03 月 30 日,具体以招标方通 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本工程脱硫石灰石粉料仓系统改造,新建一套出力≥20t/ 的石灰石粉仓制浆系统:在现有石灰石贮仓位置,建设一套石灰石粉仓,配套 安装石灰石粉给料机、抽尘及流化设备,石灰石贮仓主体及基础利旧使用,石 灰石粉仓下方新建设一套新石灰石浆液溶解箱,配套安装顶式搅拌器、两台浆 液输送泵、工艺水补水管道及流量计等。外购石灰石粉由石灰石粉罐装运输汽 车运输至现场,自卸至石灰石粉仓,卸料口经手动插板阀、电动锁气器、螺旋 称重给料机将石灰石粉均匀的送入新建的新石灰石浆液溶解箱,浆液通过新的 石灰石浆液泵将合格的石灰石浆液输送至现有两台石灰石浆液箱,由原有石灰 石浆液泵通过管道输送至两台吸收塔系统。同步完成本工程的设计工作,并出 具相关图纸及施工方案。工程为 EPC 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警示名单”、“灰名单”、“黑名单”供 应商),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被纳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资格,严禁与“黑名单” 供应商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 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 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
标。
3.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
(1)须提供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②【环保工程专 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以上 资质】;注:满足上述①或②即为满足要求。
(2)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3 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至 少 1 个及以上脱硫系统相关改造的竣工或完工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 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无。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 主要内容页)、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EPC 业绩或施工业绩的竣工或完工类 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盖章,否则不予认可;其余业绩可提供用户证明;联 合体设计单位提供的 EPC 总承包业绩可仅提供用户证明,无需提供竣工类或完 工类验收证明),对应每份合同的发票扫描件(每份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和 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截图。合同未提供对 应发票证明的视为无效业绩。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无。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 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 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 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上的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为准; 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 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或完工时间为准;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 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 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 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 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 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 件和其他文件首页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 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09 月 22 日至 2026 年 10 月 07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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