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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唐山古冶公司唐山古冶3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一期)PC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6-09-23     浏览:0    
核心提示:福建唐山古冶公司唐山古冶3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一期)PC施工总承包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
 福建唐山古冶公司唐山古冶3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一期)PC施工总承包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

2.2 规模:唐山古冶3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下面简称:项目)规划容量350MW(交流侧),建设地点位于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大庄坨乡、范各庄镇、习家套乡。规划建设一座220千伏升压站,配套建设储能设施,升压后通过华能古冶220千伏升压站-枣园220千伏变电站的220千伏线路并网运行。所发电量采用“全额上网”模式。

2.3 建设工期:本工程计划于2026年11月开工,2027年12月30日并网投产,具体服务期按照项目推进建设进度调整。

2.4 招标范围:

投标人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本项目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范围内的设备材料供应运输和管理;本项目升压站、集电线路各系统工程、储能系统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安装、保护定值计算、调试、试验、质量监督、达标投产、竣工验收(含档案、职业健康和安全等工程专项验收)一体化总承包;负责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环境评价、职业健康和安全等专项验收内容与整改;负责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三同时”等工作;施工组织协调、临时用地、道路(含穿堤穿路手续办理及安全评价报告编制评审)、技术培训以及其他服务等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物资采购

本项目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范围内的设备材料供应运输和管理(属于集团公司框架协议采购范围内的,执行集团框架采购结果,签订三方技术协议)。所有设备均需满足国家、电网、集团标准要求,同时接受甲方派遣的设备监造单位对设备生产全过程监造。

投标人负责所有甲供、乙供设备的接车、卸车、开箱验收及档案归集、物资台账、二次转运、试验、仓储(代)保管、设备包装材料及施工垃圾的清运及处置等全部工作。

(2)现场施工

A 施工准备,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场地平整、清表、通路、通信、供水、供电(含升压站永久供水、供电)

B 安装与调试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主变、箱变、GIS、SVG、集电线路、储能系统、电力调度和通信系统(以电网公司批复的永久及临时过渡接入方案为准)、二次安防系统安装、光功率预测系统、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防系统等电气一二次系统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试验;设备KKS码、安全标识牌制作和安装,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安装工作等;根据集团智慧运维平台及福建区域集控中心的建设要求,配置安装相关数据采集、电力监控、AGC、AVC、光功率预测、故障录波及二次安全防护系统等设备,按照调度网络安全要求,接入福建区域集控中心及按照集团要求接入集团智慧运维平台,实现远程集控功能。

C 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片区内所有进场道路和场内道路的新建和改扩建(含护坡、边坡支护、排水沟、挡墙、交通道路安全防护设施等)、升压站施工(含进站道路、站内道路、设备基础施工,场内电缆沟施工,生产生活楼施工,围墙、大门、旗台、绿化、生活水源确定和连接、生产生活楼强弱电系统配置和精装修等)、35kV地埋集电线路、光伏组件支架基础、箱变基础、储能系统、接地系统(接电电阻不满足要求,要采取降阻措施)、消防系统、给排水系统、光伏区围栏、绿化、道路及场内工程挡护等其它辅助设施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施工过程中落实水保、环保、安全“三同时”措施。

D 临时工程及临时占地

施工期的临时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承包人负责施工、生产生活、临建用地、设备及材料堆场(含组件堆场)、弃土弃渣场用地等临时用地的手续办理、补偿、复原、复耕、复绿及恢复工作;承包人负责临时征租用地的地上及地下附着物清理(含迁坟),并承担所涉临时用地的相关费用。

(3)本工程施工范围涉及的所有土建、安装工程。编制专项的绿色施工方案并实施。包含全部设备和材料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试验、调试、试运行、验收、二次搬运、消缺处理至移交给招标人的全部工作;以及承担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设备出厂检查验收工作等。施工期间的施工用水、用电、临时设施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施工电源应为永临结合,项目竣工后,由投标人负责办理永久电源相关手续。

(4)手续办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A负责办理电站并网前、后的各项验收手续(包含政府、招标人组织的各类验收),并取得相应报告: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储能消防验收、电磁建模、标准化验收、涉网试验(包括不限于电能质量检测、有功功率测试、无功功率测试、惯量响应和一次调频测试/评价、电网适应性检测等)、保护定值计算、电力公司并网验收、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取得最终监检报告。

B负责协助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启动协调会议、转商业运营手续、《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通信协议》《高压供用电合同》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C办理与项目施工有关的许可文件并承担相应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办理地方施工备案手续、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许可手续等;水保(三同时文件)、环保(三同时文件)、防雷、电磁辐射、消防、职业健康(三同时文件)、安全设施、节能、文物、项目规划意见等批复文件、最终备案及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承担施工所涉及临时用地的补偿及恢复等费用,承担光伏区所有设备质保期内的相关工作及费用。

D该项目所涉及的投标人应该办理的一切的保险,承包人员工伤保险、安责险及其他保险。

(5)投标人负责本项目集电线路塔基及端子箱的征地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光伏场区所涉及的长期租地由招标人办理相关租赁手续,招标人承担相关费用,投标人予以配合。永久征地(升压站)由招标人办理相关征地手续,招标人承担相关费用。临建设施用地等由投标人负责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6)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施工期施工区内所需的宣传标语工作。负责按照项目公司要求制作与安装与本工程建设相关的各种永久设备和安全标识牌、临时标志牌。

(7)投标人负责本标段施工外部关系协调(包括但不限于):由于开展征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所需的与政府、村组、村民的协调;由于施工干扰所引起的村民阻工协调;由于地籍边界不清所引起村民纠纷的协调;由于设备、材料等运输所引起的占压、损坏影响到第三方的权属物的协调;施工期间造成的水土流失环保罚款费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因征地问题阻工的协调及费用;因施工人员、机械、环境的改变导致的渔业养殖受损伤亡的协调及费用;因施工导致的粉尘、噪音、交通阻塞而引发的群众不满的协调及费用;其它一切影响施工的协调及费用;因投标人技术、设备、人员问题,导致的超出设计临时用地范围需要增加临时用地而进行的协调及费用;需要当地群众或者政府出面协助施工而进行的协调及费用;其他为促进本工程顺利进展的协调工作及费用等。

(8)集电线路跨越公路、电力线路、生态风景区、桥梁河流、鱼塘等所需手续办理、协调、赔偿等费用由投标人负责;集电线路线路所涉及的植被、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等一切手续办理、协调、征租、赔偿等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9)投标人应严格保证工艺过程的正确性及安装质量,所有工程相关的资料的收集(不限于设备、材料合格证、材质证书、实验报告)、编撰、打印、装订、移交归档等工作,安排专业资料员与施工同步进行资料编撰、收集整理工作,配合监理做好质监资料准备工作,按照集团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整理,投标人负责本工程档案整理及移交、竣工档案验收工作(包含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备案文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合格后,将所有设备与资料一并移交给招标人。

(10)投标人需做好项目性能试验现场配合工作及工程质检工作(招标人负责光伏电站全站性能试验及储能性能试验,相关费用由招标人承担)。招标人负责发起质检注册流程并配合质检。工程项目所需设备在制造和生产过程中的工艺流程、制造质量及设备制造单位的质量体系进行监督。本项目工程监检机构为国家能源局认可的专业质监站,投标人负责本工程(集电线路、升压站、光伏场区和储能)工程监检工作及产生的所有费用并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1)工程区域施工过程与环境、水保恢复同步进行,切实满足水保、环保验收要求,并取得相关批复,相应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2)投标人需综合考虑现场施工条件及道路运输条件并综合报价,投标人必须将设备运输至指定地点,运输、道路修筑等特殊措施由投标人全部负责并综合报价。投标人负责本项目所有设备和材料的接收、卸货、仓管及二次运输,如遇特殊情况物资不能直接运输到工地,投标人要承担负责物资的仓储及二次运输及相应的赔偿费用。设备运抵工地后,投标人应予妥善保管。设备及材料的储存场地、仓库,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13)本工程调试范围包括本招标范围内所有设备的单体交接试验、特殊试验、分系统试验、保护校验及传动、整套启动调试等,投标人负责升压站整体试验、保护校验及传动、整套启动调试。相关的试验项目、试验标准以《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16)》为准,并能满足当地电力主管部门验收要求。投标人负责本招标范围内的继电保护、远动装置、电能计量、调度自动化等涉网设备装置与省调、地调通信联调及协调工作。出具所有设计及采购范围内的电气保护及测量、控制、通信、安稳等设备装置的合法有效的保护定值清单和整定计算书,并完成对所有现场设备的保护整定,按现行电力行业规程标准完成本标段全部继保及仪控、通信等设备装置的校准、校验,并出具有效的、合格的校准、校验证明报告。协调并配合完成涉网综合自动化系统(包括计算机监控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系统、储能远控等)的调试及试运行。

(14)试运行期间售电收入归招标人。工程生产移交验收前的施工及生活用电、用水由投标人自行向相关单位支付费用。

(15)其他在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项目,但对于光伏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的、满足国家及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竣工验收需求的主体工程内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全部由投标方负责。

(16)服从招标人和监理人的工作安排,配合交叉的工作顺利推进。

(17)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标段工程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施工、大型机械进出场、工作场所、房屋租赁、交通、合规手续办理及协调等属于本工程的工作范围。

(18)其他内容包含各项手续(含复垦方案、并网等专项报告编制评审并取得相关部门支持性文件的批复及验收、技术服务)等,相应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9)投标人负责本工程建设期间需要缴纳的植被恢复费、复垦费等按照国家、地方政府规定应缴纳的税费(若有),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20)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对本项目的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合同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项目可靠、稳定、安全的运行中应该有的,并且满足合同及合同附件对整个项目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投标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补上,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21)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意外因素或影响其施工进度的不可预测事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意外及协调因素并综合报价。

(22)招标文件中虽然未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电站的功能正常运行必不可少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也应由投标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非光伏电站配套必须的除外)。

(23)投标人负责相关设备催交工作。

(24)投标人按集团要求采购智慧基建管理系统。

2.5特别说明(容量考核):承包人必须确保项目最终并网验收容量不低于合同设计容量20%(70MW/75.96MWp)。除发生不可抗力或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的、基于客观障碍的地块调整等合同容量降低免责情形之外,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合同容量。若最终容量低于设计容量20%,对于容量低于20%差额部分,除按合同单价核减相应工程款外,另处以为该差额部分对应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前述免责情形除外)。用于补偿发包人因容量损失导致的预期收益损失及综合固定成本损失。

2.6本项目设计单位为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资质,并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类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二级及以上资质、承试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业绩

(1)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2项,每项装机容量不低于300MW集中式光伏项目主体工程的施工业绩或PC工程总承包或者EPC工程总承包业绩,并提供合同影印件(合同影印件须提供合同首页、能够反映相关业绩要求范围或内容的页面、合同签章页),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不接受联合体业绩。

(2)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1项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升压站建筑及安装业绩(如主体业绩中已包含升压站内容,视为符合本条业绩要求),并提供合同影印件(合同影印件须提供合同首页、能够反映相关业绩要求范围或内容的页面、合同签章页),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不接受联合体业绩。

3.2.3拟派项目经理要求:

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资格证书,并提供近6个月内的电子证书,电子证书须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具有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项目经理不能同时在其他项目任职(须提供承诺函);提供近1年连续6个月本单位的社保证明;拟派项目经理需担任过至少2项陆上光伏主体工程的施工业绩或PC工程总承包或者EPC工程总承包业绩的项目经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6年09月22日至2026-09-30 23:59(北京时间)。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
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51957412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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