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一热电厂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服务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202610LJHYR-F002。
2.2 项目名称:(黑龙江公司)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一热电厂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2.3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新发镇建国村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一热电厂。
2.4 建设规模:1492MW
2.5 服务期限:实际日期按照发包人在开始服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服务日期为准至 2028 年 4 月 30 日。
2.6 招标范围:将大唐哈尔滨第一热电厂全厂所有机组运行工程中产生的粉煤灰、炉渣、石膏倒运装车, 运往综合利用场地或符合环保要求的库房临时存储,最终依法合规对粉煤灰、炉渣、石膏进行综合利用,并提供相关处置材料(上述固体废物利用要符合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中的利用形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 “ 警示名单” 、“ 灰名单” 、“ 黑名单” 供应商),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被纳入“ 黑名单” 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资格,严禁与“ 黑名单”供应商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 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以下①或②任一一项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须具备并提供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及对应《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相关内容页,其固废综合利用范围包含:粉煤灰,且至少包含石膏、炉渣中的一种;
②投标人须具备并提供有效的《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回执) ,其许可范围包含:粉煤灰,且至少包含石膏、炉渣中的一种。
3.2.2 业绩要求:无。
3.2.3 人员资质要求:无。
3.2.4 人员业绩要求:无。
3.2.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5.1 联合体允许最多 2 家单位联合组成,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 的规定。
3.2.5.2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至少满足 3.2.1 中任一一项资质要求。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无。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无。
(3)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 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3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6 年 09 月 22 日至 2026 年 10 月 07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
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51957412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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