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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国源矿业开公司龙王沟煤矿选煤厂和井下辅助外委招标公告

   日期:2026-09-23     浏览:0    
核心提示:鄂尔多斯市国源矿业公司龙王沟煤矿选煤厂和井下辅助外委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2
  鄂尔多斯市国源矿业公司龙王沟煤矿选煤厂和井下辅助外委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鄂尔多斯市国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龙王沟煤矿选煤厂和井下辅助外委
2.3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点岱沟村龙王沟煤矿
2.4 建设规模:1500 万吨
2.5 服务期限:  1 年
2.6 招标范围:井下生产辅助外委服务主要包括:1、主运输系统(61603主运顺槽带式输送机、61609 主运顺槽带式输送机、61608/61616 主运顺槽带式输送机、主运大巷一部带式输送机、主运大巷二部带式输送机、主斜井带式输送机、101 上仓带式输送机、102 和 103 刮板输送机)标准化治理,包括但不限于电缆吊挂、管路维护、托辊更换、皮带架及皮带、物料回收等;2、水仓清挖;3、辅运大巷标准化治理;4、地面装卸料及材料加工;5、发包人主管部门安排的其它工作。选煤厂生产辅助外委服务主要包括:选煤厂原煤仓下、一期筛分车间、二期筛分车间、一期主厂房、二期主厂房、一期产品仓、二期产品仓、汽车装车站、铁路装车站以及一期、二期附属栈桥整个生产及装车区域的标准化治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警示名单”、“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被纳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资格,严禁与“黑名单”供应商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提供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状态截图。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2021年 10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至少具有 1 个井工煤矿(或选煤厂)的生产运营或设备运维或运输系统安装(或更换)或标准化治理相关业务承包业绩合同。
3.2.3 人员资质要求:无
3.2.4 人员业绩要求:无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无
(3)首台 (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 (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6 年09 月 22 日至 2026 年 10 月 07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王 清 
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8810099894 (微信同号)  
QQ235434002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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