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湾湖风景区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湾湖风景区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投标实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名称:南湾湖风景区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2.2 招标编号:信浉建公开招标EPC(2026)001号
2.3 建设地点:信阳市浉河区南湾街道办事处新七大道以南南湖茶园
2.4 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新七大道南湖茶园生态停车场建设,拟以车辆停车服务、房车休闲观光服务为主要功能;包括生态停车场(停车位约679个)、充电桩约28个、污水处理系统,卫生间和装配式管理服务房,总占地面积2.5415公顷。
2.5 项目计划总投资:约2000万元。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7 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用EPC模式(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组织开展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等相关工作,具体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工程地质勘察、工程测量、施工图设计、全部工程施工、所有材料及设备采购、现场协调管理、检测试验、竣工验收、资料整理移交、竣工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全周期保修服务等全部工作。主要具体内容如下:
2.7.1 勘察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全套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项目预算编制、图纸报审及对应配套技术服务。
2.7.2 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载明全部停车场建设相关工程、配套设施的施工与安装;涵盖临时工程、交通疏导、扬尘治理、绿化恢复、工程检测试验等全部工作,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缺陷责任期维修保养全部工作。
2.8计划工期:12个月(含勘察设计周期)。
2.9 质量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地方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若标准不一致时,以较高者为准);
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现行勘察、设计标准,并保证最终通过审批(若标准不一致时,以较高者为准)。
2.10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2.11 本次招标实行电子招投标。
2.12 评标和定标方法:评定分离,采用“合格制+定性评审”评审的方式;定标方法:“核查随机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2 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资质①②③其中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4 勘察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资质①②③其中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注:“3.2”“3.3”“3.4”项投标人可同时具备,或者以施工资质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5 人员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资格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道路工程)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3)勘察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和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以上人员均需提供相关证书及在本单位缴纳的2026年1月1日(含)以来其中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
3.6 财务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具有完整有效的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对于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单位,从成立当年算起,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7 信誉要求
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查询截图(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文件规定,被全国或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施工企业)。
3.8 本标段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 3 个,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 施工单位 ,其资质等级应符合资格要求;
(2)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联合体双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该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该项目的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5)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盖章外,其它费用缴纳、文件签字盖章等内容均由牵头人办理。
招标文件的下载时间: 2026 年 09 月 24 日至 2026年 10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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