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4杭州至合肥高速公路马鞍山段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S24杭州至合肥高速公路马鞍山段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杭州至合肥高速公路马鞍山段项目核准的批复》(皖发改基础〔2025〕684号)、《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杭州至合肥高速公路马鞍山段初步设计的批复》(皖交路函〔2026〕2号)、《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杭州至合肥高速公路马鞍山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皖交路函〔2026〕150号)。
1.4
1.5
1.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S24杭州至合肥高速公路马鞍山段施工监理 2.2招标项目编号:2026DFABZ51199/GN2026-27-6730 2.3标段划分及标段编号:本次招标为二级监理机构招标,共划分为5个标段,其中,01标段为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HHM-ZJB;02标段为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HHM-ZDB01;03标段为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HHM-ZDB02;04标段为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HHM-ZDB03;05标段为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HHM-ZDB04。 2.4建设 全线设特大桥3座、大桥10座、中小桥12座;长隧道1座、中隧道2座;花桥(枢纽)、黄池、石桥、年陡(枢纽)、陶厂、含山南(枢纽)、清溪、含山西(枢纽)、仙踪等互通立交9处;服务区2处、养护工区1处、监控管理中心1处、隧道管理站1处、匝道收费站5处、交警营房2处等必要的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全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4.5米,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余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执行。 2.6合同估算价: 总监办(HHM-ZJB):为1300万元(含暂列金30万元); 驻地办(HHM-ZDB01):为1750万元(含暂列金40万元); 驻地办(HHM-ZDB02):为2300万元(含暂列金50万元); 驻地办(HHM-ZDB03):为1200万元(含暂列金30万元); 驻地办(HHM-ZDB04):为2300万元(含暂列金50万元)。 2.7服务期限:60个月(暂定1800日历天),施工及施工准备期(建设周期)36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8招标范围:本项目实行二级监理机构设置,包含1个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4个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本次招标范围为S24杭州至合肥高速公路马鞍山段施工的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其中,驻地办(HHM-ZDB01)负责S24杭州至合肥高速公路马鞍山段土建施工项目TJ-01、TJ-02标段,驻地办(HHM-ZDB02)负责TJ-03、TJ-04标段,驻地办(HHM-ZDB03)负责TJ-05标段,驻地办(HHM-ZDB04)负责TJ-06、TJ-07标段。 本次招标内容为S24杭合高速马鞍山段主体工程及全部因主体工程建设所需实施的附属工程的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路基工程、路面工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房建工程、机电工程、临时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等所有内容的准备、施工、交工、竣工及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监理服务,并负责汇总质量评定工作及所需的验收资料。各标段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监理标段 桩号范围 里程(KM) 工作内容 01标段: 总监办HHM-ZJB K0+300~K27+230,K58+379.092~K97+009.589 65.56 1.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主线、枢纽、互通匝道、路基土石方(含软基处理)、桥梁涵洞、钢结构、通道、防护、排水及附属工程;路面水稳底基层、基层、沥青砼面层、混凝土面层等;全线范围内机电、房建(2个服务区、5个收费站,总建筑面积约4万平方米)、交通安全及环保降噪设施、绿化、隧道工程等监理服务; 2.汇总全线的质量评定工作及所需的验收资料。 02标段: 驻地办HHM-ZDB01 K0+300~K12+024 11.724 1.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所辖标段内路基、路面、枢纽、互通匝道、房建、桥涵、隧道、交叉、交安设施、绿化、环保水保、机电(预留预埋)、材料、预制构件、预制构件安装、钢结构加工安装、取弃土场防护、取土场复垦等工程在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工作; 2.汇总所辖标段内的质量评定工作及所需的验收资料协助委托人(或中心试验室)完成本标段的试验检测管理工作。 03标段: 驻地办HHM-ZDB02 K12+024~K27+230 15.206 04标段: 驻地办HHM-ZDB03 K58+379.092~K71+200 12.821 05标段: 驻地办HHM-ZDB04 K71+200~K97+009.589 25.610 2.9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10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总监办(HHM-ZJB):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2)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机电专项监理资质。 (3)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1.2驻地办(HHM-ZDB01、HHM-ZDB02、HHM-ZDB03、HHM-ZDB04):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2)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注:以上总监办/驻地办各标段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投标人业绩要求: 3.2.1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HHM-ZJB) 自2021年9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1)、(2)和(3)施工监理业绩: (1)具有以下①或②项高速公路施工监理业绩: ①投标人须独立完成过1个路基累计长度≥15km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和1个路面累计长度≥33km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面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②投标人须独立完成过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业绩合同须同时含路基工程和路面工程,且路基累计长度≥15km,路面累计长度≥33km)施工监理项目。 (2)独立完成过一个公路特大桥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3)独立完成过一个隧道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3.2.2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HHM-ZDB01) 自2021年9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1)、(2)业绩: (1)独立完成过一个路面累计长度≥6km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面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2)独立完成过一个公路特大桥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3.2.3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HHM-ZDB02) 自2021年9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1)、(2)施工监理业绩: (1)独立完成过一个路面累计长度≥8km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面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2)独立完成过一个公路特大桥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3.2.4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HHM-ZDB03) 自2021年9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1)、(2)和(3)施工监理业绩: (1)具有以下①或②项高速公路施工监理业绩: ①投标人须独立完成过1个路基累计长度≥4km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和1个路面累计长度≥6km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面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②投标人须独立完成过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业绩合同须同时含路基工程和路面工程,且路基累计长度≥4km,路面累计长度≥6km)施工监理项目。 (2)独立完成过一个公路特大桥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3)独立完成过一个隧道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3.2.5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HHM-ZDB04) 自2021年9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1)和(2)施工监理业绩: (1)具有以下①或②项高速公路施工监理业绩: ①投标人须独立完成过1个路基累计长度≥11km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和1个路面累计长度≥13km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面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②投标人须独立完成过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业绩合同须同时含路基工程和路面工程,且路基累计长度≥11km,路面累计长度≥13km)施工监理项目。 (2)独立完成过一个隧道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注:①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业绩合同段工程交工验收质量达到交通运输部合格标准; ②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业绩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③公路特大桥是指多孔跨径总长大于1000m或单孔跨径大于150m的公路桥梁; ④以上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业绩可以在一个合同中合并体现,也可以分别在“(1)、(2)”或“(1)、(2)、(3)”合同中分别各自体现。 ⑤若提供的投标人业绩为联合体业绩,须提供联合体协议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体现由投标人独立完成该实施内容的评审因素,否则不予认可该业绩为投标人独立完成。具体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潜在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综合判定。 3.3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3.3.1HHM-ZJB标段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同时满足以下①、②要求: ①具备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交通土建类); ②持有有效的、已实施注册执业的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人社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的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在投标人企业进行从业登记。 3.3.2HHM-ZDB01、HHM-ZDB02、HHM-ZDB03、HHM-ZDB04标段 投标人拟派驻地监理工程师同时满足以下①、②要求: ①具备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交通土建类); ②持有有效的、已实施注册执业的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人社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的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在投标人企业进行从业登记。 注:①“交通土建类”专业是指职称证上的专业为土木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路桥、公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土建、交通运输、交通工程、隧道工程等公路工程类专业; ②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4总监理工程师及驻地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 3.4.1HHM-ZJB标段 2021年9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业绩须同时具备以下(1)、(2)和(3)项业绩条件中任意两项: (1)具有以下①或②项高速公路施工监理业绩: ①担任过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须同时含路基工程和路面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合同段负责人。 ②担任过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基工程和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面工程的施工监理业绩合同段负责人。 (2)担任过1个公路特大桥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合同段负责人。 (3)担任过1个隧道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合同段负责人。 3.4.2HHM-ZDB01、HHM-ZDB02标段(驻地监理工程师) 2021年9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驻地监理工程师业绩须同时具备以下(1)和(2)项业绩条件: (1)担任过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合同段负责人。 (2)担任过1个公路特大桥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合同段负责人。 3.4.3HHM-ZDB03标段(驻地监理工程师) 2021年9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拟派驻地监理工程师业绩须同时具备以下(1)、(2)和(3)项业绩条件中任意两项: (1)具有以下①或②项高速公路施工监理业绩: ①担任过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须同时含路基工程和路面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合同段负责人。 ②担任过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基工程和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面工程的施工监理业绩合同段负责人。 (2)担任过1个公路特大桥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合同段负责人。 (3)担任过1个隧道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合同段负责人。3.4.4HHM-ZDB04标段(驻地监理工程师) 2021年9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拟派驻地监理工程师业绩须同时具备以下(1)和(2)项业绩条件: (1)具有以下①或②项高速公路施工监理业绩: ①担任过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须同时含路基工程和路面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合同段负责人。 ②担任过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基工程和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面工程的施工监理业绩合同段负责人。 (2)担任过1个隧道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合同段负责人。 注:①总监理工程师及驻地监理工程师业绩中监理合同段负责人指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或监理组长; ②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业绩、驻地监理工程师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③以上总监理工程师业绩、驻地监理工程师业绩可以在一个合同中合并体现,也可以分别在“(1)、(2)”或“(1)、(2)、(3)”合同中分别各自体现。 ④总监理工程师及驻地监理工程师业绩合同段工程交工验收质量达到交通运输部合格标准。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5.1如为联合体投标的,HHM-ZJB标段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本章第3.7款要求,联合体各方须根据各自分工,各自满足分工对应的投标人资质要求。 (2)承担本项目公路工程和公路机电工程监理任务的须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非牵头人仅承担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任务,不承担公路工程、公路机电工程监理任务。 3.5.2如为联合体投标的,HHM-ZDB01、HHM-ZDB02、HHM-ZDB03、HHM-ZDB04标段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本章第3.7款要求。联合体各方应根据各自分工,满足各自分工对应的资质要求。 (2)承担本项目公路工程监理任务的须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非牵头人仅承担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任务,不承担公路工程监理任务。 3.6每个投标人可对所有标段投标,中标规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投标人信誉最低要求: ①没有被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取消在安徽省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安徽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②没有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没有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⑦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8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①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③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即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④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获取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等投标工作。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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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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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ggzy.hefe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