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内蒙古能源发电新丰热电有限公司2×300MW 机组灰、渣拉运服务项目已由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 内蒙古能源发电新丰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服务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202610NMNY-F034
2.2 项目名称:内蒙古能源发电新丰热电有限公司2×300MW 机组粉煤灰、炉渣、石膏拉运服务项目
2.3 服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丰镇市
2.4 计划工期:2026 年11 月18 日至2028 年12 月31 日。
2.5 招标范围:内蒙古能源发电新丰热电有限公司2×300MW 机组粉煤灰、炉渣、石膏运服务项目。投标人需将粉煤灰、炉渣、石膏由厂区运输至新丰热电公司贮灰场(单程运距6.5 公里)、丰镇市丰治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单程运距24 公里)及特殊应急情况下招标人指定的贮灰场所。其中包括新丰贮灰场推灰、灰库卸灰、厂区内运灰道路、灰库及灰库周围的卫生清扫工作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被列入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内蒙古能源集团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23 年1 月1 日至今)1 项固废物(粉煤灰或灰渣或脱硫石膏)装卸及运输项目业绩,包括提供合同扫描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首页、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页,并提供验收证明或用户评价,必要时根据澄清要求提供合同原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提供证书扫描件。上述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并提供其在本单位投标截止日期近1 年(2025 年1 月1 日至今)内连续6 个月的社保证明。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公告中要求的业绩类型,否则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若有)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招标文件售卖截至时间:2026-10-19 17: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