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热电厂煤场封闭改造土建施工工程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吉林发电公司长春热电厂。
2.2 项目概况:建设全封闭储煤场建筑面积为49932m2,附属设施廊道AB的封闭约3000m2,洗车台一座,相配套煤水沉淀池,脱硫污水池,含煤废水污水池及煤场的电气系统,照明系统,通风系统,暧通系统,消防系统,智能煤场配套工程。
2.3项目规模:煤棚建筑面积49932平方米,1号2号廊道封闭约3000平方米。
2.4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厂煤场封闭改造土建施工工程,包含煤棚基础等施工内容。
2.5 本标段工期:计划2026年10月15日-2027年5月30日(本项目工期为227天)。具体开工、竣工日期以招标方实际要求为准。
2.6 招标范围:本招标范围为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厂煤场封闭改造土建施工工程。包含工作内容如下:包含但不限于煤场内原有消防管及喷淋管的移位,灯塔拆除,煤场南侧绿化带移植及恢复;煤棚CFG桩及钢筋混凝土基础、短柱的施工,煤棚预埋件的安装,煤棚砖墙的砌筑及粉刷,沉降观测点及基准点的设置及观测记录(频次按照设计和相应规范要求观测,直至沉降稳定无需继续观测);廊道封闭1、廊道封闭2基础及混凝柱施工,廊道封闭1、廊道封闭2砖墙的砌筑及粉刷;洗车台及洗车台沉淀池的供货、安装及土建施工;雨水沉淀池、煤水沉淀池、脱硫污泥池、含煤废水池的土建施工,新建道路施工及原有道路修复;排水沟和电缆沟的开挖及恢复,汽车衡移位、施工期间负责协调办理与环保相关的事项、向铁路部门报备并办理相关手续、施工期间煤堆防扬尘防护等,具体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合同额不低于2500万元工业厂房或公用建筑土建工程施工合同业绩(如果为EPC工程项目联合体投标业绩,投标人需为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单位,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需附合同业绩扫描件(合同至少包括合同封面、合同金额、合同范围、签订日期以及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提供至少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同时提供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B类)(备注:一级注册建造师需要提供电子版证书,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和违法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06日09时起至2026年10月13日24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