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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沁水县国道342线沁水县城过境改线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6-10-08     浏览:0    
核心提示:国道342线沁水县城过境改线工程已具备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
 国道342线沁水县城过境改线工程已具备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国道342线沁水县城过境改线工程位于晋城市沁水县境内。路线起点位于沁水县龙港镇辛家河村与阳城县交界处,与既有国道342线相接,向西沿陵侯高速南侧另辟新线,至梁庄村后继续向西沿既有国道342线改扩建,终点止于龙港镇杏峪村附近,与既有国道342线相接。路线全长23.542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0米,新建桥梁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余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

主要工程量有:路线全长23.542km,计价土石方428.0208万m3;设大桥2437m/9座、中小桥76m/2座,涵洞36道;长隧道5898米/4座;通道5道,天桥1座,平面交叉12处;隧道管理站1处。

2.2招标内容与范围

国道342线沁水县城过境改线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主要工程内容见下表:

标段

起讫桩号

路线长度(公里)

主要工程内容

ZCB1标段

K0+000-K11+350

11.35

设计内容:

(1)包括起讫桩号范围内总体、路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等工程项目的全部内容的施工图勘察设计、施工图预算及工程量清单编制、后续服务工作,并提供相应图纸、项目专用技术规范等其他资料。

(2)ZCB1标段设计单位须协助配合ZCB2标段完成全线总体设计等相关事宜。

施工内容:

起讫桩号范围内路基、桥涵、隧道、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等(不包括桥梁工程沥青混凝土桥面铺装、隧道工程沥青混凝土路面)全部工程的施工、交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

ZCB2 标段

K11+350-K23+542

12.192

设计内容:

(1)包括起讫桩号范围内总体、路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等工程项目的全部内容的施工图勘察设计、施工图预算及工程量清单编制、后续服务工作,并提供相应图纸、项目专用技术规范等其他资料。

(2)负责全线勘察设计协调、汇总、统一设计标准等工作。

施工内容:

(1)起讫桩号范围内路基、桥涵、隧道、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等全部工程的施工、交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

(2)全线(K0+000-K23+542)路面工程(包括桥梁工程沥青混凝土桥面铺装、隧道工程沥青混凝土路面)的施工、交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

2.3计划工期:总工期42个月;施工图设计阶段6个月,施工工期36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5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承担施工任务的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同时满足下列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

(1)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水文地质勘察专业甲级和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4)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资质;

(5)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

(6)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质量检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机构资质(试验检测资质证书中的机构名称应为投标人名称,或法定代表人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若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时,其应为与投标人存在参股或管理或控股关系的单位,或与投标人存在参股或管理或控股关系单位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下属机构)。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上述第(3)项资质;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成员仅限1家,且该成员须同时具备上述第(1)、(2)项资质,勘察、设计任务须由该成员一并承担。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如为名录范围的施工、设计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设计、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2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要求2025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大于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本项规定的资格条件)。

3.1.3业绩要求

ZCB1标段:

1.设计业绩

(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中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一方)近5年内(2021年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新(改、扩)建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施工图勘察设计业绩(须同时包含路基、路面、大桥及以上、长隧道及以上)。

2.施工业绩

(2)投标人近5年内(2021年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新(改、扩)建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含路基、大桥及以上)的施工业绩、1项新(改、扩)建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含长隧道及以上)的施工业绩、1项新(改、扩)建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含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业绩、1项新(改、扩)建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含公路机电工程)的施工业绩。

注:1.同一业绩中同时包含上述多项工程内容时,可分别予以认定。

2.若提供公路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按其承担的任务可同时对设计和施工业绩分别予以认定。

3.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成员累计满足上述条件。

ZCB2标段:

1.设计业绩

(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中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一方)近5年内(2021年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新(改、扩)建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施工图勘察设计业绩(须同时包含路基、路面、大桥及以上、长隧道及以上)。

2.施工业绩

(2)投标人近5年内(2021年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新(改、扩)建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含路基、路面、大桥及以上)的施工业绩、1项新(改、扩)建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含长隧道及以上)的施工业绩、1项新(改、扩)建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含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业绩、1项新(改、扩)建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含公路机电工程)的施工业绩。

注:1.同一业绩中同时包含上述多项工程内容时,可分别予以认定。

2.若提供公路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按其承担的任务可同时对设计和施工业绩分别予以认定。

3.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成员累计满足上述条件。

3.1.4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1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一致,同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一致。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施工负责人至少完成过1项已交工新(改、扩)建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施工业绩;

(2)设计负责人:1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道路工程专业注册土木工程师证书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成员)名称一致,作为设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至少完成过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新(改、扩)建工程的施工图勘察设计业绩;

(3)施工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作为施工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至少完成过1项已交工新(改、扩)建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施工业绩。

注:1.如为联合体投标,承担勘察设计任务和施工任务的所有成员单位累计满足上述条件;

2.若人员业绩提供公路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按其承担的任务可同时对设计和施工业绩分别予以认定。

3.2 信誉要求

3.2.1投标人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未处于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未被暂扣或吊销执照,未被吊销资质证书;

3.2.3投标人未进入清算程序,未被宣告破产,未有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2.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3.2.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2.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近三年内(2023年9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

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3.2信誉要求。

3.3投标人在ZCB1、ZCB2标段范围内最多只能参与1个标段的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本项目的初步勘察设计单位、设计咨询审查单位、设计安全评价咨询单位,或与初步勘察设计单位、设计咨询审查单位、设计安全评价咨询单位、监理单位存在下述(1)、(2)、(3)、(4)关系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相应标段的投标;投标人(含独立投标人及不同联合体各成员之间)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2)对招投标造成影响的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有关联关系的其他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分工不同的,按各自资质业务许可范围核定资格;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次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四、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9月30日18时00分至2026年10月16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王 清 

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8810099894 (微信同号)  

QQ235434002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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