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云南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2.1.1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具体包括以下项目:瑞丽输油气站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芒市输油气站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弥渡输油气站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保山作业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禄丰输油气站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玉溪作业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砚山站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提出的“2035年全国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36亿千瓦以上”的目标要求,助推集团公司“均衡增长战略”落地,积极探索多能互补与清洁能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云南公司所处位置太阳能资源丰富,且光伏发电技术成熟可靠、应用广泛,具备实施条件。遵循“清洁低碳、高效集约”原则,按照《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设计规范》等标准开展,云南公司拟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通过并网形式采用“自发自用”模式,为场站低碳化运营及智慧场站能源保障提供清洁电力支撑。
2.2招标范围
2.2.1本项目拟建设云南公司共6个作业区内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分别为德宏作业区(瑞丽输油气站、芒市输油气站)、玉溪作业区(玉溪输气站)、大理作业区(弥渡输油气站)、保山作业区(保山输油气站)、楚雄作业区(禄丰输油气站)、文山作业区(砚山站)。(本次项目需根据屋顶载荷报告进行部分加固),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所有设计工作,提供成果文件并协助建设单位完成相关审批及后续配合,设计后期服务一直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并收到相关部门的验收鉴定书为止。
工程施工总承包:包括本项目的施工、采购及其他服务内容,对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全面管控和负责。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施工;采购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内的除甲供物资外全部设备、材料的采购,甲供物资详见《甲供物资清单》。甲供物资到货后负责保管、安装、调试等工作;其他服务内容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总承包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办证、备案等的相关手续、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试运行考核、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内的工程缺陷修复、保修等。
2.3项目实施及合同签约单位:本项目建设单位为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由于涉及国家管网集团西南油气管道有限责任公司德宏输油气分公司、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国家管网集团西南油气管道有限公司等合同主体,中标人需分别与国家管网集团西南油气管道有限责任公司德宏输油气分公司(瑞丽输油气站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芒市输油气站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弥渡输油气站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保山作业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国家管网集团西南油气管道有限公司(禄丰输油气站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玉溪作业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砚山站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各项目签订合同。
2.4施工地点:云南省。
2.5工期: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通过后150 个日历日内完成光伏安装、安装完成后130 个日历日内完成并网验收、竣工。
2.6预估金额:本项目招标估算金额为不含税金额646.74803万元(工程费用:621.52233万元,勘察设计费:25.2257万元),含税金额704.1985817万元(工程费用:677.4593397万元,勘察设计费:26.739242万元),其中,设计费税率为6%,工程费用税率为9%,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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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同主体 |
项目名称 |
工程费用(不含税,万元) |
勘察设计费(不含税,万元) |
工程费用(含税,万元) |
勘察设计费(含税,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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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管网集团西南油气管道有限责任公司德宏输油气分公司 |
瑞丽输油气站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 |
209.60983 |
4.9017 |
228.4747147 |
5.195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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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输油气站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87.1868 |
4.2562 |
95.033612 |
4.5115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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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输油气站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58.1061 |
2.8989 |
63.335649 |
3.0728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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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作业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96.3272 |
5.0472 |
104.996648 |
5.350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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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管网集团西南油气管道有限公司 |
禄丰输油气站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70.6858 |
3.5180 |
77.047522 |
3.72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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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作业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52.0978 |
2.5420 |
56.786602 |
2.69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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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 |
砚山站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47.5088 |
2.0617 |
51.784592 |
2.185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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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621.52233 |
25.2257 |
677.4593397 |
26.739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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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具有良好合同履行能力的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须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扫描件)。
3.1.2 设计资质:设计资质:须具有有效的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或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 。
3.1.3施工资质
(1)须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原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
(2)须具有有效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能源部门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25年4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0号公布)批准的有效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二级(110千伏以下)及以上资质。
(3)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3.2财务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2.1投标人需提供书面承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2.2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财务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或提供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扫描件(所提供报表须加盖公章或财务章)。若为事业单位响应,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投标人成立时至响应截止前一个月内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扫描件(所提供报表须加盖公章或财务章)。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根据所报资料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3企业业绩要求
3.3.1施工业绩: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已完工并网投运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或电化学储能或光储充一体化项目施工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有效业绩证明文件之一:
①合同主要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施工承包范围页、合同签署页等内容),及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的扫描件;(证明材料须体现体现施工内容及完工并网内容)
②合同主要页扫描件及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的扫描件(至少包含验收内容),若合同和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不体现施工内容及完工并网的可补充提供业主盖章证明材料;
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不予认定。
3.3.2 设计业绩: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分布式光伏项目或电化学储能或光储充一体化项目设计业绩。
投标人设计业绩证明须提供以下有效证明资料之一:
①合同主要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合同签署页等内容);(证明材料须体现设计内容)
②合同主要页扫描件及体现设计内容的竣工验收证明或投产证明或业主盖章证明材料;(若合同不能体现设计内容的)
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不予认定。
3.4信誉要求
3.5人员要求
3.5.1项目经理(1名)
(1)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或注册电气工程师(专业:发输变电 / 供配电)资格,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查询结果截图;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提供证书扫描件)
(3)承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 1 项已完工投运的分布式光伏或电化学储能或光储充一体化项目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的业绩。
项目经理的业绩证明须提供以下有效证明资料之一 :
①能体现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姓名的合同主要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服务范围页、体现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姓名页、合同签署页等内容)及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的扫描件;
②合同主要页扫描件、业主出具的其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的盖章证明文件(需体现工程范围)及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的扫描件;
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不予认定。
提示:若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其提供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的要求,否则会因为注册证书无效而被否决。(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下载时间需为提交文件截止之日前 180 日内)。
3.5.2 项目设计负责人(1名)
(1)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
(2)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分布式光伏或光储充一体化或储能并网项目作为项目设计负责人的业绩。
设计负责人的业绩证明须提供以下有效证明资料之一 :
①能体现设计负责人姓名的合同主要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体现设计负责人姓名的合同页面等内容);(证明材料须体现设计内容)
②合同主要页扫描件及能体现项目设计负责人姓名的图纸扉页或并网投运证明或业主出具的盖章证明文件。(证明材料须体现设计内容)
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不予认定。
3.5.3 安全负责人(1名)
具有有效的C3 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
3.5.4 技术负责人(1名)
具备电气或电力或机电或新能源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提供证书扫描件)
3.5.5 施工主要管理人员: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至少还应配备安全员1人(可以由安全负责人兼任)、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以上人员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并提供对应专业的岗位证书扫描件。
3.5.6 设计主要管理人员:除设计负责人外,至少配备1名设计专职人员,专职人员须具有电气或电力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
3.5.7投标人拟派驻的所有人员均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其中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技术负责人未经招标人许可不得随意更换(提供承诺书);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有人员的劳动合同主要页扫描件或开标截止日前120日内投标人为其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
因行政机关发文一段时期内缓缴或免缴社会保险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行政机关发布的文件,并做说明,未提供文件导致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其结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6承诺要求
投标人应承诺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未发生以下情况或失信行为:
(一)发生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及以上死亡或10人及以上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环境事件。
(三)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被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或相关消费措施。
以上内容提供承诺书。
3.7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小于等于2家。
(2)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协议书中应明确各方在联合体中的责任、承担任务量,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提交。
(3)联合体单位须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联合体有效业绩按联合体各成员有效业绩相加计算。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工作,按照相应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6)联合体协议应明确分工,需由牵头人承担项目施工内容,项目经理必须由牵头人委派。联合体各方对中标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8其他要求
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9月23日23:00至2026年09月29日23:00(北京时间)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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