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在山西省高速公路沿线收费站、服务区、省界收费站等自有土地建设重卡充电站,同步布设储能系统、变配电设备及相关附属设施建设。
2.2招标范围与内容: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001标段;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对G5京昆高速山西段、G20青银高速山西段等零碳公路运输通道29处重卡充电站的设计、工程量清单编制、材料设备采购安装、工程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竣工图编制、缺陷责任修复等工作。
2.3计划工期:12个月,其中施工图设计周期2个月,施工工期10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之日起24个月。
2.4项目地点:山西省高速公路沿线收费站、服务区、省界收费站等。
2.5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山西省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并通过相关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技术规范、设计要求及招标人要求,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设备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行业规范和设计要求。
2.6安全目标:严格遵守国家和山西省安全生产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山西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做到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
(1)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承装(修、试)三级及以上等级电力设施许可证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财务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含查验码并上传至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并附快捷查验截图。(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4业绩要求:
(1)设计业绩:投标人近五年(2021年10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电力工程设计业绩(合同内容须包含箱变工程或充电桩工程或光伏发电工程)。
(2)施工业绩:投标人近五年内(2021年10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交(竣)工验收证明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电力工程施工业绩(合同内容须包含箱变工程或充电桩工程或光伏发电工程)。
注:若提供电力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按其承担的任务可对设计和施工业绩分别予以认定。
3.5人员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名,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设计负责人:1名,持有有效的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或供配电专业)执业资格证书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施工负责人(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1名,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施工技术负责人:1名,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机电工程相关专业)。
专职安全负责人:1名,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6信誉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记录:
①投标人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③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投标人近三年内在工程建设领域因重、特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或在省工程建设项目中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等事故并受到通报;
⑤投标人在省工程建设项目中发生严重不履约行为;
⑥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⑦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⑧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23年10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同一联合体成员之间除外):
3.7.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7.2 对招投标造成影响的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7.3 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3.7.4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有关联关系的其他情形。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且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本公告中要求的相应施工资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2)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单位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书,并在协议书中明确牵头人以及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作分工、内部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参与联合体的各方对各自的承包范围负有独立责任和对整体的项目负有连带的责任。
3.9本项目的咨询单位、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监理单位及其附属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10月10日18时00分至2026年10月16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