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为保障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青海桥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火电机组安全稳定运行,对 2027 年度粉煤灰、脱硫石膏、炉渣销售项目进行招标,青海桥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现有 3 台 66 万千瓦国产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发电机组。
灰库基本情况:设置三座φ15m 的钢筋混凝土灰库,每座灰库直径为 15m,高 28m,有效容积 2400m³ , 其中一座原灰库、一座粗灰库,一座细灰库。每台炉设一座直径 8m 的全钢结构渣仓,其有效容积为 120m³;现场安装有一套粉煤灰处理能力≥80t/h 的分选系统,分级机分级效率(分选的细灰/原灰中的细灰)≥ 86%,旋风分离器效率≥95%,成品灰细度(45 μm 方孔筛余量)为 10~25%(可调)。可以从原灰中分选Ⅰ级灰约:30t/h 或Ⅱ级灰约:40t/h。
灰、渣、石膏排放量:粉煤灰约 35 万吨(干湿灰合计),脱硫石膏约 10 万吨、渣约 7 万吨,合计:52 万吨(具体数量以电厂实际产出为准),其中 2026-2028年需要从粉煤灰产量中提取 86630 吨 F 类 I 级灰,预计每年提取 28876.67 吨 F类 I 级灰,留作电厂他用,投标人响应时综合考虑。
项目地址:青海桥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宁张公路 70号。
2.2 招标内容及服务期限
2.2.1 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1.1.委托人向投标人出售粉煤灰、脱硫石膏、炉渣, 投标人负责上述内容的外运处置工作。
2.2.1.2.对于输灰、输渣、石膏系统发生故障时的外排灰、渣、石膏, 投标人及时无偿清运。
2.2.1.3.电厂的灰、渣工作界面以出口为界, 出口内的工作由电厂负责,出口以外的装车、现场至厂内行驶道路范围内的清理工作由投标人负责。脱硫石膏工作界面以石膏库内落料口为界,出口内的工作由电厂负责,出口以外的装车、现场至厂内行驶道路范围内的清理工作由投标人负责。
2.2.1.4.投标人负责渣仓下落渣清理,负责渣仓内部 0 米地面及延伸至主路的区域卫生的清理,并定期清理渣仓 0 米地沟。
其余具体内容详见第二卷第五章委托人要求描述。
2.2.2 服务期限
2027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财产被冻结状态;
(3)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有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5)在同一标段投标中,投标人没有与其他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
(6)不接受纪检监察机构查办的涉法案件涉及到的行贿企业以及行贿人实际控制的企业,或被纳入涉案供应商“黑名单”管理的供应商的投标;
(7)投标人未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2 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如投标人为终端用户,须提供:
①环境影响评价(环评):项目须通过环评审批或备案,明确利用工艺、设施及污染防治措施;
②排污许可证或登记表;
③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受托方的工艺流程、贮存设施及实际运营能力等;
(2)如投标人非终端用户,须提供:①与终端用户签订的有效的综合利用协议;②提供终端用户的上述材料;
(3)投标人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提供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运输单位签订的有效合同;
(4)投标人应具有近 5 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 2 项及以上粉煤灰综合利用的相关或类似合同业绩。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
(5)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6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7 日 0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热线服务: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