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桥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土壤、地下水专项调查及中转灰场治理效果评价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招标人: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或买方):青海桥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青海桥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自有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青海桥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660MW“上大压小”火电机组,#1 机组于2025 年9 月30日完成168 小时满负荷试运行,#2 机组于2025 年11 月7 日完成168 小时满负荷试运行,#3机组于2026 年8 月25 日完成168 小时满负荷试运行。
为满足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拆除过程中对环境影响情况,是否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影响,需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完成土壤、地下水调查及中转灰场整治效果评价工作。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 个月。具体项目开始时间以项目业主通知为准。
项目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宁张公路70 号青海桥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2 招标范围
青海桥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土壤、地下水调查及中转灰场整治效果评价工作,按要求配合本公司完成环评验收相关工作。
土壤、地下水调查及中转灰场整治效果评价工作,主要工作为(包括不限于)以下工作:1)开展青海桥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地块(含中转灰场)土壤和地下水调查。
2)开展河子沟灰场清灰整治、防渗处理工程的效果评估。
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具体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6)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2 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环境调查技术服务企业。
(2)投标人在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信用记录系统)登记备案。
(3)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
(4)投标人近5 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个及以上类似土壤、地下水调查服务业绩(附合同复印件,须包含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字盖章页);
(5)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6 年10 月10 日至2026 年10 月17 日 0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
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51957412
联系人: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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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8818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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