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华银电力)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电厂煤场封闭改造项目 EPC 总承包
2.3 建设地点: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双马街道/湖南省冷水江市沙塘湾镇/湖南省株洲市攸县网岭镇荷叶塘社区
2.4 建设规模:13.33 万㎡
2.5 计划工期:主体施工时间为 2026 年 12 月 0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396 日历天,其他部分具体时间根据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2 号煤场封闭改造及 1、2、 3 号翻车机区域封闭改造项目、华银金竹山火力发电分公司甲、乙煤场封闭改造项目、华银攸县能源有限公司煤场及建构筑物封闭改造项目采用 EPC 承包建设模式。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工程的岩土勘察、设计、供货、施工、安装、管理、调试、试运行、消缺、消防设施、职业卫生、环保设施验收、燃煤锅炉超低排放评估验收、性能验收、员工培训、竣工资料的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封闭煤场的整体性能保证由投标人负责,并满足本项目的技术要求。设计范围包括不限于总图、土建、建筑、结构、设备、电气、控制、通信、仪表、给排水、消防、暖通、照明、环保等专业;施工范围包括设计文件要求的所有构建筑物、设备设施的建设,原有挡风抑尘墙及基础、管线、照明、电缆等所有影响项目实施的设备设施的拆除、倒运及还建;设备采购范围包括施工范围内的所有设备设施及施工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二次倒运等。具体标准及要求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警示名单 ”、“灰名单 ”、“黑名单”供应商),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被纳入“黑名单 ”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资格,严禁与“黑名单 ”供应商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 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4)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须具有 1 个及以上跨度 100 米及以上钢结构封闭煤场的已竣工或完工 EPC 总承包业绩或已竣工或完工施工总承包(含设计、供货、施工)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本项目须拟派 3 名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均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均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均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的 3 名项目经理均须具有 1 个及以上钢网架或桁架结构封闭料场已竣工EPC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或已竣工施工总承包(含设计、供货、施工)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5.1 联合体允许最多 2 家单位联合组成,联合体牵头方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2.5.2 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近 5 年须具有1 个及以上跨度 100 米及以上钢结构封闭煤场的设计业绩或已竣工或完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5.3 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 5 年须具有 1 个及以上跨度 100米及以上钢结构封闭煤场已竣工或完工施工业绩或已竣工或完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EPC 业绩或施工业绩的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盖章,否则不予认可;其余业绩可提供用户证明;联合体设计单位提供的 EPC 总承包业绩可仅提供用户证明,无需提供竣工类或完工类验收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盖章,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 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 (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 (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上的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或完工时间为准;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10 月 20日至 2026 年 11 月 03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