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辽宁分公司大连热电厂抓斗卸船机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大连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辽宁分公司大连热电厂抓斗卸船机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大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辽宁省,大连市
2.2 规 模: 码头为35000吨级散货卸船泊位,泊位长度230米,海侧轨道距离码头前沿3.5m,码头前沿现有1500t/h螺旋式连续卸船机1台,本工程新增1000t/h桥式抓斗卸船机1台
2.3 标段划分: 华能辽宁分公司大连热电厂抓斗卸船机采购
2.4 交货地点: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华能(大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2.5 交 货 期: 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以卸船机运抵电厂码头上岸时间为准
2.6 招标范围: 提供1台功能完整的1000t/h桥式抓斗卸船机及相关的设备、材料、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等(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联合体或代理投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今,具有至少3台套单台额定出力1000t/h及以上抓斗式卸船机整机供货合同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影印件(合同至少包含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22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10月28日17时00分止。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
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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