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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千伏奥林线路工程(隧道工程)二期项目管线迁改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6-10-22     浏览:0    
核心提示:220千伏奥林线路工程(隧道工程)二期项目管线迁改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220千伏奥林线路工程(隧道工程)二
 220千伏奥林线路工程(隧道工程)二期项目管线迁改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20千伏奥林线路工程(隧道工程)二期项目管线迁改施工总承包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广州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代码:2101-440100-04-01-936220

2.2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段。

招标项目名称:220千伏奥林线路工程(隧道工程)二期项目管线迁改施工总承包

2.3项目概况:

220千伏奥林线路工程(隧道工程)二期项目位于天河区,西起棠下变电站南侧,东至岐山路附近天河黄埔区界,全线长约7.1公里。全线采用地下盾构隧道形式,共设置工作井10座,断面内径3.5m,管容6回220kV+4回110kV线路。与既有奥林站内暗挖隧道长度约20米。

本次招标的项目为220千伏奥林线路工程(隧道工程)二期项目管线迁改施工总承包,概况如下:

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主要对影响电力隧道工程施工的电力、给排水、通信、燃气、河涌补水等管线进行迁改工作,消除管线对电力隧道工程施工的影响,迁改后的管线需满足管线产权单位使用要求;办理临时用地,绿化迁移(如需),临近或交叉跨越、下穿的第三方评估及措施,占道和占用绿地,建(构)筑物和场地恢复,资产评估,借地和占地测量,建构筑物和地上附着物测绘清点等手续,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

2.4招标范围及内容:220千伏奥林线路工程(隧道工程)二期项目管线迁改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合同协议书):

2.4.1项目前期工作内容

2.4.1.1负责施工场地的清表及平整等工作。

2.4.1.2 招标人移交场地的围蔽及看管工作。

2.4.2工程工作内容

2.4.2.1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进行总体管理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为发包人提供前期报建、设计管理、管线综合平衡、管线迁移、征地拆迁等工作的协调和管理、施工项目管理、档案信息管理、验工计价、结算、决算等服务,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安全文明施工、合同、信息等管理工作。

(1)组织项目全过程工程管理目标策划,明确总体目标、分项目标及阶段目标;编制全过程工程管理的工作总控计划、分项计划及阶段计划;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负责项目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2)组建后台技术支撑团队,指导和支持管理团队开展设计技术管理、投资控制管理、进度管理等具体的项目管理工作;

(3)负责拟定详细的项目全过程管理实施方案,经发包人审定后组织实施;

(4)组织召开项目工作协调会议,负责会议材料、场地、设备等会务工作;

(5)开展设计进度与设计质量的管理工作、设计评审及优化工作;

(6)牵头办理规划、国土、征地拆迁、交通、施工、消防、道路照明、电力管廊、环保、环卫、绿化、水土保持、防洪评价、排水咨询等有关报批手续;

(7)组织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组织各专项验收及备案工作,并将验收结果报告发包人;

(8)负责办理验工计价及配合结算终审部门(广州供电局)开展结算审查等相关工作。

2.4.2.2具体工作

(1)负责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的施工工作,具体以发包人及管线业主单位确认的施工图纸为准,包括且不限于项目施工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完成并配合发包人及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工程保修等工作,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2)施工工作要求:需根据发包人审定的施工图纸、预算进行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排水工程、电力工程、通讯工程、燃气工程、给水工程(含消防及绿化喷淋)、绿化工程、管线综合设计、环保设施等各类管线迁改工程,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经审定的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

(3)负责工程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

(4)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工程,报发包人同意后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施工方面总承包管理;

(5)协助办理工程开工、报批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复函)、规划报建手续、临水、临电报批及临时设施设置、施工占道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排污口规范化、环保检测、环保验收、防雷验收、节能备案、竣工验收备案,除由发包人缴交的行政管理费用外,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全力协助办理施工阶段各项行政部门开工前置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缴交劳动保证金手续(如有)、合同备案手续、施工许可手续,除由发包人缴交的行政管理费用外,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6)负责做好迎检工作。

(7)负责本项目临时场地、施工场地、临时道路的借地责任等,临水临电(含红线外接驳)、外水外电(含红线外接驳)等工程的施工工作;负责工程涉及的临时围墙、临时道路、施工用水用电、临时排水等所有临时设施的施工工作,确保达到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标准。

(8)负责管线迁改场地平整及地上附着物清理。

(9)负责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及设备采购、安装(注:发包人或建设单位另有约定的除外)。

(10)协助组织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协助办理项目移交(含管线信息入库)。

(11)负责施工管理配合服务,对由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其他工程提供配合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造价咨询、监理及施工图审查等的配合工作。

(12)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包括且不限于:街道居委、公安派出所、交通部门、质安监、建管、城管等。负责施工期间至移交前的场地管理、保安、保洁、防噪音、防扬尘及绿化养护等管理工作;负责设置卫生垃圾池和建筑垃圾外运工作;负责设置施工污水收集过滤系统,保证污水排放不得影响周边环境;配合发包人做好各项迎检工作,对场地进行清扫和布置。

(13)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场地围蔽施工及至本项目全部工程移交前的保修维护工作(该部分费用包含在承包人合同价款中)。

(14)承包人应编制本项目施工期间的交通疏解专项方案。

(15)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包括规划验收、环保验收、防雷验收等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各项专业验收及涉及施工单位的验收手续及证明,按要求整理竣工验收资料并移交办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

(16) 对于项目周边影响范围的建筑物与周边环境进行摸查与复核。

(17)承包人需完成管线迁改引起的环评批复、水保批复等前期研究相关工作,确保项目行政审批顺利完成。

(18)负责根据审定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设计内容包含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电力工程、通讯工程、燃气工程(如有)、给水工程(含消防及绿化喷淋)、管线综合设计、环保设施等各类管线迁改工程,并负责竣工图的编制。

(19)负责办理电力隧道工程和管线迁改涉及临近或交叉跨越、下穿铁路、道路、隧道、管线、桥梁等线路所需的相关评估工作及手续,并按要求落实相关措施。

(20)代发包人办理工程前期相应的报建、报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管线综合平衡、规划报建、临时用地批复等。

(21)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应的专家评审费用(含会议组织、会务费、专家费、往返交通费用等),办理规划报建、各专业报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等报批报建工作。

(22)分包要求:本项目中(包括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承包人应保证按规划要求、配套设施要求完成本工程造价中包含的全部项目的专业专项设计;限于专业资质问题不能进行的专项设计,报发包人同意后进行分包,专项分包设计费由承包人承担。

(23)派专人办理或配合办理所有报建报批工作,派专人按照发包人图档管理办法要求开展图档资料核对、整理和建档工作。

(24)设计文件修改、完善工作。

(2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等相关工作。

(26)完成验收工作中的设计验收报告等内容,配合竣工验收工作。

(27)设计进度和成果文件要求(详见建设标准)。

(28)重要提示和风险提示:

a、承包人的设计方案需体现限额设计的理念:限额设计标准为不超过合同暂定价;

b、发包人确认设计方案后方可启动施工图设计及后续工作;

c、施工图审查按广东省或项目所在地市现行管理制度执行。

2.4.2.3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非承包人原因发生工程费用超过原概算批复相应金额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调整(减少)工程实施内容。

2.4.4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2)施工要求:一次竣工验收合格,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3)安全文明目标: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合格标准要求;达到“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标准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扬尘及噪音管理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2.4.5 工期要求:总工期365日历天。具体如下:

以业主批准开工报告或发布开工令(或业主授权单位发布)起算,计划2026年 12 月开工,正式施工期为12个月。如因征地拆迁原因导致暂停施工的,经招标人批准后,可顺延工期。发包人有根据220千伏奥林线路工程建设工期而调整本项目工期的权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3.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5.1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二 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不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3.6拟配备的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人。其中至少有1名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1)。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

3.8关于联合体投标:

3.8.1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9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也不得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分别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3.10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交易系统比对结果为准)。

3.11 本公告发布前,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详见附件二)。

注: 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6年10月20日 至2026年11月10日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
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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