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罗山县全域充电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二次)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罗山县智链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投标实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罗山县全域充电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二次)
2.2项目编号:A3205820001002975
2.3建设地点:信阳市罗山县城区主干道两侧停车场、绿地公园停车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各乡镇。
2.4项目总投资:约1437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675.68万元。
2.5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计划在罗山县城乡全域布局467个充电场站(点)建设充电桩1114套,其中14kW双枪一体式充电桩225套(主要分布于各乡镇村庄),120kW双枪一体式充电桩872套,400kW双枪一体式充电桩17套;并部署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同步建设供配电系统、消防设施、监控系统及充电站(点)指示牌等配套工程。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7工期要求:365日历天(含设计周期及施工工期)。
2.8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包括现场项目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专题报告等)、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总承包等。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和竣工图编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全面负责,且通过施工及环保验收等工作。
2.9质量要求: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若标准不一致时,以较高者为准);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设计标准,并保证最终通过审批(若标准不一致时,以较高者为准)。
2.10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2.11本次招标实行电子招投标。
2.12评标和定标方法:评定分离,采用“合格制+定性评审”评审的方式;定标方法:“核查随机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注:“3.2”“3.3”项投标人可同时具备,或者以施工资质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4人员要求:
(1)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书)(若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单位提供)。
(2)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若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提供)。
3.5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对于成立时间不足的投标单位,从成立年份算起。若成立不足一年,提供企业基本户银行出具的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的资信证明)(若投标人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
3.6信誉要求: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及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和拟派设计负责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被列入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若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单位提供);
(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拟派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4)投标所用资质项在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被标注资质异常状态的(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单位提供);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途径查询结果截图,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若存在一个及以上记录的,其投标资格应予以否决。
3.7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投标(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8本标段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 2 个,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其资质等级应符合资格要求;
(2)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联合体双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该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该项目的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企业诚信库注册
招标文件的下载时间:2026年10月29日至2026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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