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山西国峰煤电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度锅炉点火助燃油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山西国峰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山西国峰煤电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度锅炉点火助燃油采购项目
2.2 招标内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包)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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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通用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质保期 |
执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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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锅炉点火助燃柴油 |
参照0号柴油(VI)执行 |
吨 |
250 |
下批次燃油采购供货时为止或1年 |
GB 19147-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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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每批次供货量不低于30吨,按实际供货量结算,供货金额不超合同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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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交货地点:山西国峰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厂指定地点
2.4 交货期:按照生产调度要求,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48小时内完成供货,每批次供货量不低于30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以下资质:
3.2.1 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以下资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包括柴油);在“全国石油市场管理”网站已完成成品油批发经营的备案(经营类型为“批发”,经营种类包括柴油),提供“全国石油市场管理”网站企业信息查询结果;
3.2.2 投标人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危险货物第3类)或与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危险货物第3类)的运输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且仍须提供该合作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危险货物第3类);
3.3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具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3年,指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日期及对应发票的开票时间均在此期间)。
类似业绩:柴油供货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供货合同、与类似业绩对应的任意一张有效结算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1)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采购业绩要求的供货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金额、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2)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4 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提供信誉承诺书);
3.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6-10-29 18:00至2026-11-03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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