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电厂3、4#机组热再工业供汽改造工程土建及安装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秦煤瑞金电厂位于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境内的茅店镇东北面6km的上坝村,经、纬度值分别为东经115°06′07.20″,北纬25°55′29.11″。厂址位于京九铁路与贡江之间,北距323国道及京九铁路2km(直线距离,下同),南侧约100m处有蓉厦高速经过,东面毗邻贡江,东北面4km处为江口镇(赣县火车站)。厂址距赣县和赣州市城区分别为14km和19km,占地面积约2300亩。一期工程总装机容量70万千瓦,安装2台国产35万千瓦超临界燃煤机组,于2008年12月竣工投产。二期工程总装机容量200万千瓦,安装2台100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机组,于2021年12月竣工投产。
本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为:从3、4号机组二次再热热段两侧母管上引供热支管,各机组分别汇成供热母管,材质与现状再热热段相同,依次设置支管隔离阀、逆止阀、隔离阀、减温减压器、安全阀、隔离阀等,二次热再抽汽减温减压后汇入新增加的一路管道至已有供热分汽缸,减温水源取自各机组汽动给水泵二级中间抽头,涉及相关土建、电控等附件的施工、安装、调试。
管网敷设方案如下:3、4号机组从锅炉房58.2m层二次热再管道引出ID375支管,分别汇成一路ID470母管后,就地进行减温减压。4号机组二次热再减温减压后管道经4号锅炉房和煤仓间敷设至3号机组,与3号机组二次再热减温减压后供汽管道汇成一根DN450母管往3号机组炉后敷设,于K4、K5轴间上厂区管架,沿管架敷设接至一期2号机组北侧渣仓旁已有供热分汽缸的预留DN450接口。
2.2建设地点:江西省赣州市赣县茅店镇上坝村
2.3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投标人负责秦煤瑞金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4号机组热再工业供汽改造项目整体安装及土建工程、压力管道报备及注册、设备单体调试、系统调试等现场工作,主要包括:从3、4号机组二次再热热段两侧母管上引供热支管,依次设置逆止阀、隔离阀、减温减压器、安全阀、隔离阀等,二次热再抽汽减温减压后汇入新增加的一路管道至供热分汽缸,减温水源取自给水泵中间抽头,包括管道、支吊架、减温减压器(含执行机构)、阀门(含执行机构)、附件和支撑等的拆除、安装和调试,以及操作平台、通道的安装;焊接热处理、焊缝的无损检测、水压试验及管网吹扫、管道保温,以及临时管道所需的设计、安装、加固(临吹管、临吹门、消音器、靶板等均由投标人负责),费用由投标人负责。部分施工材料、物资的供货,费用含在报价中。
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技术规范。
2.4计划工期:
本工程施工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供汽减温减压器及其后管路施工、减温减压器前管路接入二次热再施工和系统整体吹扫、调试。各阶段工期要求如下(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4.1供汽减温减压器及其后管路施工,要求投标方在招标方通知到厂施工日期后50天内完成(以完成水压试验为准)。
2.4.2减温减压器前管路接入二次热再施工,要求在各台机组停运具备施工条件后15天内完成。
2.4.3系统整体吹扫、调试,各台机组接入系统机组启动后10天内完成。
2.5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含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范围包含工业管道GCD级)。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有1项燃煤发电机组新建或热再抽汽供热或高旁供热施工合同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1月03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11月10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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