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院临新路园区通勤班车及临时性车辆
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21110013052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海院临新路园区通勤班车及临时性车辆租赁服务已获批准采购,采购资金来自招标人自有资金,
2.招标范围与服务期限
2.1 招标范围
2.1.1上海院临新路园区通勤班车:职工上下班线路:上行一线、上行二线、下行一线、下行二线、加班一线,共5条线路;具体线路如下:
序号 | 线路名 | 线路概要 | 发车时间 | ||
起发站 | 途经 | 终点站 | |||
1 | 上行一线 | 逸仙路园区 | 广粤路公交站 | 临新路园区 | 7:20 |
2 | 上行二线 | 长江南路公交站 | 逸仙路园区 | 临新路园区 | 7:10 |
3 | 下行一线 | 临新路园区 | 逸仙路园区 | 广粤路公交站 | 17:05 |
4 | 下行二线 | 临新路园区 | 江湾镇公交站 | 长江南路公交站 | 17:05 |
5 | 加班一线 | 临新路园区 | 江湾镇公交站 | 长江南路公交站 | 21:00 |
注:(1)车辆要求:大型客车为不少于45座(含驾驶座),大型客车配置,品牌档次不低于宇通、金龙、金旅。拟首次投入本项目运营车辆购置年限不超2年,单车已累计运行公里数5万公里以内。车容车况良好,减震性能良好(气囊减震),乘坐舒适,有专属服务运营团队。车辆须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且具有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行车证、保险单、车辆年审证明等)。
2.1.2临时用车:主要用以解决上海院临时性车辆租赁用车问题,主要采购范围为:长三角地区(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及上海市)正常生产活动所需的临时性用车,包含日租、半日租,能够兼顾部分点对点接送(例如半日租的单程)。车型配置,5座车品牌档次不低于帕萨特或同级别、7座车品牌档次不低于别克GL8或同级别。
2.2 服务期限
上海院临新路园区通勤班车项目及上海院临时性车辆租赁服务服务期限2年,自2021年11月1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有车辆租赁服务运营资质或网络约车运营许可证资质;
(3)须有班车运营经验,并提供近两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接过的类似业绩(须提供合同或用户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4)2019、2020年财务无连续亏待,提供经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含审计报告正文全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投标截止时间前最近一期由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或依法享受免税的证明)以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5)近三年(从2018年10月1日至今)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 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前3年内(从2018年10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中标,无重大经济刑事案件(须提供声明函)。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1年09月30日08时30分至2021年10月12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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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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