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数研院电力物联网应用场景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功能开发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002200000085090)
2021年 数研院电力物联网应用场景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功能开发项目(招标编号:0002200000085090),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已落实,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广州
一、项目信息
1.1.项目
1.2.招标编号:0002200000085090
1.3. 数字化转型方案和全域物联网技术路线,开展面向物联网通信全链路的大数据基础管理关键技术研究,在公司已有的物联网综合管理系统基础上进行功能升级开发,开发一站式的物联网通信数据运维管理模块,形成物联网综合管理系统V2.0版。
可视化运维管理系统功能升级开发,基于公司数字化转型方案和全域物联网技术路线,在公司已有的基于LoRa技术的面向低压用电网络的可视化运维管理系统基础上,基于全域物联网架构和配电智能网关解决方案进行功能升级开发,研发智能台区可视化运维管理系统V2.0版,实现配网末端业务数据融合贯通,实现数据集约化、状态透明化、风险可视化,提升生产运营效率、供电可靠性及客户服务水平。
2.2招标范围:
物联网综合管理系统功能升级开发,开展面向物联网通信全链路的大数据基础管理关键技术研究,在公司已有的物联网综合管理系统基础上进行功能升级开发,开发一站式的物联网通信数据运维管理模块,形成物联网综合管理系统V2.0版。交付成果详见技术规范书。
可视化运维管理系统功能升级开发,研发智能台区可视化运维管理系统V2.0版,实现配网末端业务数据融合贯通,实现数据集约化、状态透明化、风险可视化,提升生产运营效率、供电可靠性及客户服务水平。交付成果详见技术规范书。
2.3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如下: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包序号 | 标包名称 | 最高限价(万元) | 工期 | 招标文件收取费用(元) | 保证金(元) |
1 | 2021年 数研院电力物联网应用场景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功能开发项目 | 1 | 物联网综合管理系统功能升级开发 | 65 | 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 | 无 | 无 |
2 | 可视化运维管理系统功能升级开发 | 65 | 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 | 无 | 无 |
2.4标的物描述
序号 | 标的物描述 | 适用标的 |
1 | 物联网综合管理系统功能升级开发,开展面向物联网通信全链路的大数据基础管理关键技术研究,在公司已有的物联网综合管理系统基础上进行功能升级开发,开发一站式的物联网通信数据运维管理模块,形成物联网综合管理系统V2.0版。交付成果详见技术规范书。 可视化运维管理系统功能升级开发,研发智能台区可视化运维管理系统V2.0版,实现配网末端业务数据融合贯通,实现数据集约化、状态透明化、风险可视化,提升生产运营效率、供电可靠性及客户服务水平。交付成果详见技术规范书。 | 2021年 数研院电力物联网应用场景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功能开发项目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 | |
通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或具有企业法人授权的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
2 |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且在2018年至今未出现重大违法行为(提供2018-2020年的公司审计报告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审计报告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3 | 投标单位应在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最高人民法院“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结果截图); 3)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成员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 |
6 | 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需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7 | 投标人2018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约行为、无重大违法记录、无被责令停业、无骗取中标记录,无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在电力行业范围内无不良记录;在 范围内无不良记录(不良记录是指被通报处罚且处罚期未满的;被物资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的且在取消资格期限内的;投标人在投标、履约、服务、产品质量等方面有其它不良表现的)。若在范围内出现过重大问题,且被暂停投标资格的,在投标前必须已通过 验证并恢复投标资格(暂停和恢复投标资格以正式发文为准)。 |
8 | 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企业或有隶属关系(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企业只允许一家参与,投标人提供关联企业情况说明。对于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出,涉及单位全部作废标处理或废除中标资格:(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2)控股与被控股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3)管理与被管理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4)同一控股单位的直属下属兄弟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 |
9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不允许分包。 |
注:本条款未明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均视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人通过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