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国家高新区(云龙产业园)
配电网一期工程等项目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南国家高新区(云龙产业园)配电网一期工程等项目总承包已由海南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海口 、儋州 以及三亚 ,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
2.3 施工总承包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配电网建筑、安装及调试工程(包含开关柜、户外开关箱等设备的智能化改造(即将框架采购设备改造为施工图设计要求的智能化设备),不含带电作业),物资采购,青苗赔偿工作,配合开展营配一体化信息资料收集和录入,负责办理相关施工许可手续。全面开展标准建设工作。
2.4 总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10千伏电力电缆和箱式变压器为甲供(甲供物资),10千伏开关柜和10千伏户外开关箱承包商必须按网省两级框架招标结果与中标供应商采购(共同采购物资),其他物资由施工承包商自行采购(即自行采购物资)。
2.5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120天(日历日)
2.6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7 标的物清单:
2.7.1 项目概况
根据海南《关于下达公司2021年第三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通知》要求,基建部拟对国家高新区(云龙产业园)配电网一期工程等5个项目开展总承包招标工作,以利于工程尽早实施建设及投产运行。具体项目详见招标文件附件《项目概况表》。
2.7.2 标段划分
序号 | 建设单位 | 标段号(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预算价(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工期 | 投标保证金金额(万元) |
1 | 海口 | 1 | 国家高新区(云龙产业园)配电网一期工程等3个项目 | 2932.76 | 无 |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21年12月31日 | 5 |
2 | 儋州 、三亚 | 2 | 洋浦经济开发区配电网一期工程等2个项目 | 2014.48 | 无 |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21年12月31日 | 5 |
合计 | 4947.24 |
注:
(1)投标报价
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本次项目采用下浮系数报价。下浮系数大于等于0%的为有效报价。下浮系数高于15%(不含本身)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成本分析报告,充分说明费用的组成、降低成本的合理措施及在其他工程中应用过的经验等,否则视为原则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否决投标处理。
(2)合同签订及结算方式
①合同签订
中标通知书下发后,建设单位按照中标下浮系数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合同金额按项目投资计划总金额的70%×(1-中标下浮系数)确定。
②结算方式
工程结算执行《20kV 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国能电力〔2017〕6 号)(如今后国家发布最新定额标准则按最新定额标准执行)。以审定的竣工图工程量为依据据实结算,工程结算价=∑单个项目(施工自得费总价+自行采购物资费总价)×(1-中标下浮系数)+∑单个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青赔费+共同采购物资实际结算价)
a.施工自得费=承包范围内的施工费(含建筑、安装工程费和施工单位应得的其他费用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营配信息系统工程资料测录费。
b.共同采购物资实际结算价执行原则:共同采购物资单价以中标人根据框架招标结果所签订的采购合同,并经建设单位确认的单价为依据,共同采购物资用量以审定竣工图的数量为准。共同采购物资材料费包含材料费、卸车费和保管费:
材料费=竣工图消耗数量×合同采购单价
卸车费和保管费=设备合同价×0.7%”
③自行采购物资结算价执行原则:执行预算单价或 最新发布的电网工程主要设备材料信息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 | |
通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 近年(2019年-2021年)相同电压等级(10千伏及以下)的配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及工程竣工报告)。 |
3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 | 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需提供清晰复印件)。 |
5 | 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许可(需提供清晰复印件)。 |
6 | 拟派驻的项目经理已取得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机电专业),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在投标单位注册,且须提供在本单位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的社保证明(以上证件及文件,均应提供清晰的证件封面及相关内容的复印件)。 |
7 | 投标人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承包商资信档案中没有不合格记录,且未被工程所在地政府、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和海南暂停或终止投标资格。 |
8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三年均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法院判决或裁判书下达之日计算)。 |
9 | 投标人是企业单位的,必须提供由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查询所得到的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得到的信用信息报告出具日距离投标截止日期不得超过30个自然日。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8. 招标业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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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csg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