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公司茂名、梅州、阳江 2021-2023年法律服务项目(采购编号:0006200000084961)采购公告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拟组织开展广东电网公司茂名、梅州、阳江 2021-2023年法律服务项目采购工作,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此项目进行报价响应。对此项目有意向的供应商请按照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和办理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参加报价。
详细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
2. (万元)
标包名称
投标保证金
(万元)
常法坐班
常法培训
常法普法
原服务合同
到期期限
业务分配规则
(常法除外)
1
茂名 服务项目
1.常年法律顾问(含坐班、培训、普法):25万元/年;
2.法律意见书:0.25万元/份;
3.法律案件代理费率:90%。
80
标包1.1
1
1名律师,每周坐班1个工作日,坐班服务费5万/年,包含在常法费用内。
8次/年,每次半个工作日
1.协助开展124普法活动、民法典、精准普法、电力设施保护月、安全生产月等普法活动;
2.普法费用5万元/年,包含在常法费用内。
原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2021年9月30日到期。
按业务领域分配,具体规则在服务合同中约定。
标包1.2
2
梅州 服务项目
1.常年法律顾问(含坐班、培训、普法):36万元/年;
2.法律意见书:0.25万元/份;
3.法律案件代理费率:90%。
178
标包2.1
1
1名律师,每周坐班1个工作日,坐班服务费5万元/年,包含在常法费用内。
4次/年,每次半个工作日
1.协助开展电力设施保护月、安全生产月、员工底线教育、124、民法典等普法活动;
2.普法费用9万元/年,包含在常法费用内。
原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2021年8月31日到期。原案件代理合同2021年12月31日到期。
按依次轮号分配,具体规则在服务合同中约定。
标包2.2
3
阳江 服务项目
1.常年法律顾问(含培训):10.2万元/年;
2.法律意见书:0.25万元/份;
3.法律案件代理费率:90%。
124
标包3.1
1
/
4次/年,每次半个工作日
/
原所有服务合同2022年12月30日到期。
/
(二)适用范围
梅州、茂名、阳江 及所属县区 。
(三)预估金额
各标的所列预估金额仅为预估量,不代表招标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以框架结果有效期内的实际采购量为准。在标包分配过程中,可能出现部分单位有效期内无实际需求等情况,请供应商知悉并在接受相关条件情况下参与谈判。
(四)标的内容
1.常年法律顾问。包括提供一般法律咨询、参加现场/视频会议、出具律师函、备忘录、案例分析等标准服务项目以及提供律师坐班、培训和普法等其他服务项目。其中,坐班、培训和普法服务的具体需求和介绍详见“(一)采购清单”。
2.法律意见书。对重大经营决策、重大合同或法律咨询事项等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
3.案件代理。对主诉、被诉、执行等法律诉讼、仲裁案件提供代理服务。
(五)框架采购结果有效期
1.本次框架采购有效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
2.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部分标的项目存在其他服务合约未到期情况的,则本次框架采购起始时间自其他合约到期之日起计算。具体标的项目合约期限情况,详见“(一)采购清单”,请供应商知悉并在接受相关条件情况下参与谈判。
(六)标包划分
1.供应商参加谈判,须同时参与同一标的下全部标包,不允许仅谈判部分标包,否则该标的谈判视为无效谈判。供应商参加同一标的各标包的报价费率须保持一致,如出现费率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一个标包的费率进行评标。
2.以下标包划分原则适用于全部标的:
2.1常年法律顾问项目,各标的服务需求单位均只选聘一家机构提供服务。当同一标的下设标包数为1时,则该标包成交人为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单位;当同一标的下设标包数大于或等于2时,因各成交人成交费率相同,标的服务需求单位可以选聘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也可结合各成交人在本单位同类项目业绩、服务质量等因素,经本单位法律管理部门负责人审定后择优选聘1家成交人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请供应商知悉并在接受相关条件情况下参与谈判。
2.2 法律意见书、案件代理项目,当同一标的下设标包数为1时,则由该标包成交人提供全部服务;当同一标的下设标包数大于或等于2时,由标的服务需求单位按照满足高效、优质服务原则,根据区域片区、业务领域、依次轮号等相对客观标准明确业务分配规则(详见“(一)采购清单”),并按照该规则在各成交人实际分配业务量,请供应商知悉并在接受相关条件情况下参与谈判。
(七)报价和结算说明
1.本项目采用框架式招标,全部标的、标包按费率报价。报价须包含提供服务所有的费用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资料费、通讯费等)。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以综合费率作为计算依据,报价明细表如下:
标包
序号 | 服务类别 | 最高限价 | 报价费率 | 权重 | 备注 |
1 | 常年法律顾问 | 万元/年 | A1= | 40% | |
2 | 法律意见书 | 万元/份 | A2= | 10% | |
3 | 案件代理费率 | 90% | B1= | 50% | |
综合费率:K_____=A1*40%+A2*10%+B1*50% |
备注:此处作为通用报价明细模板供参考,各标包最高限价存在差异,各标包具体最高限价金额详见“(一)采购清单”。
2.各标的最终成交费率为所有成交人针对每项服务报价的平均费率,请供应商知悉并在接受相关条件情况下参与谈判。
3、各标的需求单位分别与成交人签订框架服务合同。其中:
3.1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按年计价,结算价为常法年度最高限价*成交费率,每半年结算一次。如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含坐班服务)服务期限不满或超过1年的,按实际提供服务时间折算计价。对于常年法律顾问中的普法服务,各标的需求单位可根据“(一)采购清单”列明的普法费用金额,在合同中进一步细化普法服务内容和具体费用,并按实际提供服务内容结算。
3.2法律意见书服务费按份计价,每半年结算一次,结算价为:成交单价*期内完成数量。
3.3案件代理服务费按宗计价,按宗结算或每半年结算。案件代理费包括一审、二审、执行阶段的所有费用(律所代理同一案件审判程序后,执行案件不再另行收费)。单个案件结算费用=依据《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粤价〔2006〕298号)计算的诉讼代理费*成交费率。
3.4案件特别计价和结算规则。对于电费催收案件、因同一事由引发的2个以上系列案件、标的需求单位认为涉案金额虚高的案件等,成交人实际结算价格须在中标价格内再次进行下浮,具体下浮比例由标的需求单位与中标服务机构另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标的需求单位可以另行选聘案件代理律所,请供应商知悉并在接受相关条件情况下参与谈判。
3.5对于重大、疑难法律案件,各标的需求单位如认为需要另行选聘案件代理律所的,可按有关规定另行履行采购程序。
(八)服务评价
按照专业性、确定性、独立性、利益一致性、及时性等五个维度(各20分,满分100分),各标的服务需求单位经办人员在每项服务结束后及时对服务机构进行评价。其中,专业性是指法律服务质量高,提交服务成果全面、准确;确定性是指针对委托事项开展深入调查研判,作出确定性结论;独立性是指开展服务事项不受委托人或其他相关方影响,独立发表法律意见;利益一致性是指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权益,与委托人不存在利益冲突;及时性是指按照委托人时限要求提交服务成果。
服务评价结果将应用于调整业务量分配,服务机构出现两次评分低于70分的,标的单位可对其后续业务量予以适当调减。服务评价结果还将应用于公司系统内以后年度法律服务项目招标采购活动。请供应商知悉并在接受相关条件情况下参与谈判。
法律服务机构服务评价记录表 填表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服务类型 | 律所名称 | 经办律师 | 办理日期 | 评价结果 | |||||||
专业性 (20分) | 确定性 (20分) | 独立性 (20分) | 利益一致性 (20分) | 及时性 (20分) | 总分 | 评价人 | 评分说明 | ||||||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