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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中心2022-2023年度22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技改修理工程施工框架等三项招标(二次招标)

   日期:2021-12-08     浏览:5    
核心提示:深圳 工程项目管理中心2022-2023年度22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技改修理工程施工框架等三项招标(二次招标)招标公告(招标编号:0002200

深圳 工程项目管理中心2022-2023年度22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技改修理工程施工框架等三项招标(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002200000085194

 

本招标项目深圳 工程项目管理中心2022-2023年度22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技改修理工程施工框架等三项招标(二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建设单位为深圳 ,建设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项目建设 但其中建筑工程不包括临时工程(包括水源)。

架空线路部分: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架空送电线路安装、调试工程,与施工相关的所有其他费用项目。包括:线路本体工程、配套改造工程、施工场地租用(施工项目部、材料站)、辅助施工费用、电力线路改迁及拆除(如有)、跨越及河流封航(如有)、鱼塘围堰(如有)、施工道路修筑、塔基植被恢复、架空线路标志牌安装、OPGW光缆架设、线路参数测试、余土外运、拆除后塔材和材料运到指定回收点(按拆除后不能利用考虑,运距均为20公里)、通信线路改迁及拆除(如有),各类市政道路、管道改迁及拆除(如有据实结算)、管道光缆敷设、样板点建设、业主项目部板房搭建、白蚁防治,确保水保、环评验收通过,若验收不通过,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整改措施直至通过为止,涉及铁路跨越等相关工作(安全评估鉴定、措施费、沿线建(构)筑物第三方财产鉴定等,如有据实结算)、完成电子化移交(含本侧及对侧)、设备退役鉴定。

不包括:接地线铺设的青苗赔偿、施工道路的青苗赔偿、牵张场的青苗赔偿、塔基占地及其青苗赔偿、架线青苗赔偿、沿线建(构)筑物拆迁补偿,光缆的测量及接续。所有基础占地手续办理及塔基占地青赔、施工道路青赔、接地线铺设青赔、架线青赔、通道砍伐青赔及构、建筑物拆迁补偿等工作均由中标施工单位协助完成。

工程建设过程中,中标单位对外的交涉与纠纷,以及所造成的损失,除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规定者外,均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如确需建设单位进行协调时,协调解决问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仍由中标单位承担。高速公路跨越手续、占道手续办理、绿化迁移办理等工作承包单位负责办理,费用按实际发生据实结算。

跨越高铁手续及跨越工作中:铁路红线用地占用费铁路临时用地费、铁路相关部门施工配合费、铁路运输补偿费、铁路栏栅开口费、穿铁路施工行车干扰增加费、铁路消防报建费,以上各项如实际发生,结算时以铁路部门开具的发票(需含由铁路部门确认的收费内容明细),或实施期间铁路部门有效收费标准文件作为依据据实结算。在该工程涉及的跨越配合实施前,若铁路部门调整了费用收取模式,则以新的收费标准对合同范围、费用等进行相应调整。

电缆部分:施工图纸范围内的电缆线路建筑、安装、调试工程及隧道工程(含隧道建筑及安装、通风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照明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综合监控工程。包括:本体工程、路面破除及恢复工作、植被恢复、施工期临时占用道路、施工场地租用、旧电缆线路拆除运输及余土外运、电缆标志牌安装、电缆标志桩、顶管标识器、埋管标识球的制作及安装;电缆井及盖板编码、电缆线路参数测试、电缆在线监测(厂家包设备安装,其余施工单位负责);配合投运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配合整套启动调试和参加联合试运行(含在线监测系统)、档案移交、参数上报、启动方案编写等)、完成电子化移交(含本侧及对侧)、设备退役鉴定、样板点建设、无偿提供业主项目部办公场所(包含宣传资料)、白蚁防治。

与当地城规、市政、园林、交警、城监、公路等部门联系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均由中标单位协助办理。上述工作如需发生费用(如行政许可、市政收费等有收费文件规定的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施工期间道路临时占用、路面破复、人行道修理、地下市政下水道水井、通信、燃气等市政管道、旧电缆迁移;其中地下市政下水道水井、通信、燃气等市政管道迁移费用、旧电缆迁移、绿化树木赔偿不计入投标报价,按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经发包方确认)结算。

涉及铁路跨越、穿越等相关工作(安全评估鉴定、措施费、沿线建(构)筑物第三方财产鉴定等,如有据实结算)。

不包括:征地及青苗赔偿、沿线的管线迁移(如有)、沿线建(构)筑物的拆除、管道光缆敷设、光缆接续与测量。

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为准。

补充招标范围:

1、单个项目若跨越多个辖区,以招标方实际委托为准;最终实施的施工项目以依据施工框架合同签订的子合同为准。

2、对于架空输电线路OPGW光缆改造工程,工程中的光缆架设(含旧设备拆除)及附件安装(含接头盒安装)施工工作纳入本次招标标的;接头盒(不含安装)至站内部份,以及光缆熔接、测试及通道开通等内容不纳入本次招标标的。

3、完成相对应电压等级的设备安装或更换所必须之土建工程。

4、按照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要求完成安装、更换、调试、试验工作,满足验收标准;

5、配合投运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配合整套启动调试和参加联合试运行(含在线监测系统)、档案移交、参数上报、启动方案编写等】;配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等。

6、包工、部分包料。建设单位提供的设备、材料以每个项目施工图中设备材料清册为准(对于单项工程,如另有其他约束性文件有明确甲乙供物资的,以其他约束性文件为准)。

7、招标范围不包含年度框架招标项目,内容如下:配套站外水源及站外排水、通信及管道光缆敷设、防盗报警及视频监控安装,电子化移交服务、新建和改建变电站电力监控系统等级保护测评及安全防护评估技术服务、检测监测服务、第三方评估、X光检测服务。

8、无偿提供各种涉及的检测配合施工服务。【检测监测框招内容:包含地基基础检测、边坡检测、边坡变形监测、基坑监测、地铁沉降检测监测及建构筑物沉降监测服务招标。实施项目为工程项目管理中心负责项目(含相关生产技改工程)】。

9、关于余土外运及排放:中标单位需综合考虑余土受纳场的地理位置因素,优先考虑距离工程施工地点最近的余土受纳场,结算送审时对余土外运及排放合理计价。若未以距离最近余土受纳场作为余土外运及排放报价,需书面说明原因并取得监理单位、项目经理书面同意,否则不予承认。

10、按照公司要求使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及移动应用,若违反使用要求,按照 基建承包商处罚条款进行扣分。

11、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的;并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或者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

12、执行《关于印发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工程项目质量保证金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13、执行《关于印发工程领域违法转分包专项治理措施的通知》 基建〔2019〕18号

14、招标人因资料归档需要投标文件纸质版的,投标单位应无偿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为投标时上传至电商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打印版,并加盖公章确认。

招标人因资料归档需要投标文件电子版的,投标单位应予以配合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Word、Excel、PDF等格式)。注:对不予以配合的投标单位,招标人将保留对该单位列入不良诚信记录的权利,将影响其在深圳 参与投标。

15、工程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由投标单位负责,包括塔基永久占地补偿及青赔费用、送电线路通道林木砍伐赔偿费用和构、建筑物拆迁补偿等均由中标单位负责办理及支付,相关费用不计入正式合同价,按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经发包人确认)结算。

据实结算包括以下:安全文明施工安措费、运距及堆土费、地下市政下水道水井、通信、燃气及给排水等市政管道迁移费用、绿化树木赔偿、建构筑物拆迁补偿、应相关权属单位要求增加的涉铁路、涉森林、涉河道、涉高速、水务、水库、水源保护区等评估及措施,以及通信、燃气管道、给排水安全评估、交流杂散电流干扰分析和防护措施及迁移。负责协调实施项目的零星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设备厂家后续的延长服务),涉及费用根据公司批复的审核意见据实支付。

16、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

18、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 号)》要求,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若有违反,无条件接受公司相关处罚。

 

结算方式:

一、签订包干率合同

结算文件送审的结算价b=a1×中标包干率+a2。

a1: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基础,依据指定的预算定额书(或更新版本)编制,得到的工程结算价;

a2:按实结算部分结算价;

经招标方按规定的程序审核结算文件,审定的结算价B为最终结算价。

a2按实结算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文明施工安措费(已含施工围挡费用)、运距、跨越穿越措施费(含通航河流封航、高速公路、铁路)、地下市政下水道水井、通信、燃气管道迁移费用、绿化树木迁移赔偿、其他附建物赔偿。

指定的预算定额书见下表

书名

出版社

编著者

2020年版电网拆除工程预算定额估价表

中国电力

国家能源局

2020年版电网检修工程预算定额估价表

中国电力

国家能源局

2020年版电网技术改造工程预算定额估价表(上、下册)

中国电力

国家能源局

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2016年版)

中国电力

国家能源局

上述定额书(或更新版本)缺项部分按照国家、行业其他相关规范定额补充。土建施工工程部分依据实施期间最新版深圳市建设工程相关定额编制。

二、结算原则

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1.1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延期的项目单价均不予调整。

1.2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增加以下选项,具体调整内容各单位自行确定:

1.2.1人材机调差系数调整以开工期现行使用的调差文件为依据;

1.2.2乙供材料单价计取标准优先顺序:

1)开工报告签署时间当期《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信息价格;

2)如有特殊性材料,乙方须提供采购合同及发票作为依据;

3)《2017年电网工程主要设备材料价格信息》(若有更新版本,以更新版本为依据)

2、中标合同价款中的错项(含漏项、多项)结算时不予调整;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出现报废或返工增加的费用,不予调整。

3、决定

每当合同条件要求工程师按照本款规定对某一事项作出商定或决定时,工程师应与合同双方协商并尽力达成一致。如果未能达成一致,工程师应按照合同规定在适当考虑到所有有关情况后作出公正的决定。工程师应将每一项协议或决定向每一方发出通知以及具体的证明资料。每一方均应遵守该协议或决定,除非和直到按照索赔、争端和仲裁规定作出了修改。

4.测量和估价

4.1需测量的工程应

对工程依据本款进行测量并确定其支付价值。

当工程师要求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测量时,他应合理地通知承包方项目经理,承包方项目经理应:

(a)立即参加或派一名合格的代表协助工程师进行测量;以及

(b)提供工程师所要求的全部详细资料。

如果承包方未能参加或派出一名代表,则由工程师(或工程师授权的他人)进行的测量应被视为准确地测量而接受。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在需用记录对任何永久工程进行计量时,工程师应对此做好准备。当承包方被要求时,他应参加审查并就此类记录与工程师达成一致,并在双方一致时,在上述文件上签名。如果承包方没有参加审查,则应认为此类记录是准确的并被接受。如果承包方在审查之后不同意上述记录,并且(或)不签字表示同意,承包方应通知工程师并说明上述记录中被认为不准确的各个方面。在接到此类通知后,工程师应复查此类记录,或予以确认或予以修改。如果承包方在被要求对记录进行审查后14天内未向工程师发出此类通知,则认为它们是准确的并被接受。

4.2测量方法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无论当地惯例如何:

(a)测量应该是测量每部分永久工程的实际净值,以及

(b)测量方法应符合工程量表或其他适用报表。

4.3估价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工程师应通过对每一项工作的估价,根据补充结算原则第5款【决定】,商定或决定合同价格。每项工作的估价是用依据上述第6.1款和第6.2款商定或决定的测量数据乘以此项工作的相应价格费率或价格得到的。对每一项工作,该项合适的费率或价格应该是合同中对此项工作规定的费率或价格,或者如果没有该项,则为对其类似工作所规定的费率或价格。

但是在下列情况下,对这一项工作规定新的费率或价格将是合适的:

(a)(i)如果此项工作实际测量的工程量比工程量表或其他报表中规定的工程量的变动大于10%;(ii)工程量的变更与对该项工作规定的具体费率的乘积超过了接受的合同款额的0.01%;(iii)由此工程量的变更直接造成该项工作每单位工程量费用的变动超过1%;以及(iv)这项工作不是合同中规定的“固定费率项目”;

(b)(i)此工作是根据合同条款中的设计变更条款的指示进行的;(ii)合同中对此项工作未规定费率或价格;且(iii)由于该项工作与合同中的任何工作没有类似的性质或不在类似的条件下进行,故没有一个规定的费率或价格适用。

每种新的费率或价格是对合同中相关费率或价格在考虑到上述(a)、(b)段所描述的适用的事件以后作出的合理调整。如果没有相关的费率或价格,则新的费率或价格应是在考虑任何相关事件以后,从实施工作的合理费用加上合理利润中得到。在商定或决定了一合适的费率或价格之前,工程师还应为期中支付证书决定一临时费率或价格。

4.4省略

当对任何工作的省略构成部分(或全部)变更且对其价值未达成一致时,如果:

(a)承包方将招致(或已经招致)一笔费用,这笔费用应被视为是如果工作未被省略时,在构成部分接受的合同款额的一笔金额中所包含的;

(b)该工作的省略将导致(或已经导致)这笔金额不构成部分合同价格;并且

(c)这笔费用并不被认为包含在任何替代工作的估价之中,承包方应随即向工程师发出通知,并附具体的证明资料。

在接到通知后,工程师应依据补充结算原则第5款【决定】,对此费用作出商定或决定,并将之加入合同价格。

5、价值工程

承包方可以随时向工程师提交一份书面建议,如果该建议被采用,它(在承包方看来)将(i)加速完工,(ii)降低发包方实施、维护或运行工程的费用,(iii)对发包方而言能提高竣工工程的效率或价值,或(iv)为发包方带来其他利益。

承包方应自费编制此类建议书,并将其包括在补充结算原则第9款【变更程序】所列的条目中。

6、变更程序

如果工程师在发布任何变更指示之前要求承包方提交一份建议书,则承包方应尽快作出书面反应,要么说明理由为何不能遵守指示(如果未遵守时),要么提交:

 (a) 将要实施的工作的说明书以及该工作实施的进度计划,

 (b) 承包方对进度计划和竣工时间作出任何必要修改的建议书,以及

 (c) 承包方对变更估价的建议书。

工程师在接到上述建议后(依据补充结算原则第7款【价值工程】或其它规定),应尽快予以答复,说明批准与否或提出意见。在等待答复期间,承包方不应延误任何工作。

工程师应向承包方发出每一项实施变更的指示,并要求其记录费用,承包方应确认收到该指示。

每一项变更应依据补充结算原则第6款【测量与估价】进行估价,除非工程师依据本款另外作出指示或批准。

三、结算支付

1、合同签订及结算原则

1.1签订框架合同作为确定项目范围及中标单价(或包干率)的依据。

1.2当发生该框架合同包含的项目时,在项目实施前,预先另行签订子合同作为项目实施依据。该框架合同包含的多个项目可以打包签订一个子合同。子合同应对所包含的每个项目的工作量分别约定,对每个项目的所需金额分别预估。

1.3以子合同所包含项目的预估总金额作为子合同金额。子合同需对每个项目的约定工程量及预估金额清晰表述、一一对应。

1.4单个项目子合同结算时,如实际发生金额未超过子合同预估金额,则根据履行子合同实际发生的工作量及相关确认单据(如评审报告、验收证明等)确认的金额进行结算。如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子合同预估金额,则还需另行签补充协议。

1.5多个项目打包签订的子合同所包含的项目结算时,可以项目为单位分批结算。如该项目实际发生金额未超过子合同中该项目的预估金额,则根据履行子合同中该项目实际发生的工作量及相关确认单据(如评审报告、验收证明等)确认的金额进行结算。如该项目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子合同中该项目预估金额,则还需针对该项目结算另行签补充协议。

1.6单个项目最终结算价款低于50万元的项目,发包方收到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60 日内一次性支付工程款;

1.7单个项目最终结算价款不低于50万元的项目,

a)若未支付过进度款,发包方收到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60 日内一次性支付工程款,并预留3%质保金。

b)若已支付过进度款,扣除已支付款项,并预留审定结算价3%质保金,发包方收到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60 日内支付剩余工程款。

2、进度款

2.1进度款支付条件:

(a)拟支付进度款的单个项目已完成工程量达到该项目工程量的50%以上时,可支付50%进度款;

(b)拟支付进度款的单个项目已完成工程量达到该项目工程量的80%以上且该项目自开工之日起已满2年未竣工,可支付80%进度款(若已经支付了50%进度款,则再次支付30%)

满足以上任意条件时,承包方提交付款申请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后并经发包方

2.2以子合同签订时单个项目的预估金额为基数计算进度款支付金额。

2.3发包方收到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60 日内将进度款支付给承包方。

2.4进度款一般不预留质保金。若发包方

2.5因承包方原因(人员不足,手续办理效率低等)造成的工期过长,不予支付进度款。

2.6若因项目内容调减等原因,项目最终的结算价款少于已支付的进度款,承包方应无条件积极配合发包方退款工作。若承包方不予配合,发包方有权在承包方其他项目结算时扣留款项并视情况处以不超过争议金额100%的罚金。

预计采购金额10000万元;该金额为预估的不准确费用,最终以实际发生费用为真实采购金额。划分3个标包。

标包1及标包2已完成招标。

标包3:预计采购金额2000万,项目承接范围为坪山巡维中心、梧桐巡维中心、马坳巡维中心3个巡维中心辖区的输变电技改修理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通用资格:

通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在工程所在地政府、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及深圳 没有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投标人不得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或者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不得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不得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有员工相互任职或工作。

5

投标人不得为本标段的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的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不得与本标段的监理人相互控股或参股;不得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有员工相互任职或工作。

 

专用资格:

 

专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关 联 标 的/标段

 

1

第1标的: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以上资质。

第1标的:深圳 工程项目管理中心2022-2023年度22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技改修理工程施工框架招标

 

2

第1标的:项目经理的要求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为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相关证书均在有效期内并在投标单位注册,且须提供在本单位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同一投标人兼中多个标的时,需设置不同的项目经理。

第1标的:深圳 工程项目管理中心2022-2023年度22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技改修理工程施工框架招标

 

3

第1标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1标的:深圳 工程项目管理中心2022-2023年度22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技改修理工程施工框架招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人通过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实施电子化招标投标。

按国家电子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和 技术要求,

电商系统操作  

数字证书办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份数与方式

5.1.1通过 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5.1.2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投标人无需制作、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

5.1.3商务文件以标的为单位递交,技术文件与报价文件以标包为单位递交。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

5.2.1投标文件开始递交时间:2021年12月08日18时00分00秒,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9日09时00分00秒

5.2.2澄清提问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4日17时00分00秒

澄清提问形式:通过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提交

5.2.3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况

逾期递交上传的投标文件;通过公告规定以外的方式,如邮寄、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9日09时00分00秒

开标

七、

八、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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