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年 数研院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及重点软件申报支持等服务项目(框架)(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002200000086609)
2021-2022年 数研院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及重点软件申报支持等服务项目(框架)(二次招标)(招标编号:0002200000086609),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已落实,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广州
一、项目信息
1.1.项目
1.2.招标编号:0002200000086609
1.3. 开展2021-2022年两个自然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服务,协助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工作;出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
(2)根据 数字电网研究院 本部及所属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开展2021-2022年两个自然年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鉴证及相关服务。负责审核加计扣除相关资料,填写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和“研发支出”辅助账,整理研发费加计扣除留存备查资料;出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鉴证报告。
(3)在服务期间根据甲方实际业务和产品线,提出涉税管理建议报告,针对在服务期可能出现的税务审计、稽查等相关问题,协助及指导甲方进行答复并提出改进方案;协助完成其他税务相关工作:
标包2:
(1)根据 数字电网研究院 本部及所属控股子公司的实际需求,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13号)有关要求,对甲方企业2021-2022年两个自然年度的享受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提出工作方案,包括适用条件、资料整理收集、申报备案、优化建议等;协助办理享受优惠政策的实操环节,包括整理资料、编制申报文件、提交资料等;
(2)根据 数字电网研究院 本部及所属控股子公司的实际需求,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13号)有关要求,开展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鉴证服务,出具2021-2022年两个自然年度的审计报告、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专项审计报告、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截至目前, 数字电网研究院 本部及所属控股子公司共8家,其中广东省6家、海南省1家、云南省1家。在合同期内,根据公司数量变化,据实结算。
2.2招标范围:
标包1:对 数字电网研究院 本部及所属控股子公司开展2021-2022年两个自然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服务,协助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工作,出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对2021-2022年两个自然年度研发项目提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鉴证及相关服务,负责审核甲方提供的加计扣除相关资料,填写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和“研发支出”辅助账,整理研发费加计扣除留存备查资料,出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鉴证报告。
标包2: 根据 数字电网研究院 本部及所属控股子公司的实际需求,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13号)有关要求,对甲方企业2021-2022年两个自然年度的享受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提出工作方案,包括适用条件、资料整理收集、申报备案、优化建议等;在截止申报时间前协助完成享受优惠政策的实操环节,包括整理资料、编制申报文件、提交资料等;开展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鉴证服务,出具2021-2022年两个自然年度的审计报告、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专项审计报告、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截至目前, 数字电网研究院 本部及所属控股子公司共有8家,其中广东省6家、海南省1家、云南省1家,在合同期内,根据公司数量变化,据实结算。
2.3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如下: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包号 | 标包名称 | 最高限价( 万元) | 工期 | 招标文件收取费用(元) | 保证金(元) |
1 | 2021-2022年 数研院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及重点软件申报支持服务项目 | 1 | 2021-2022年 数研院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税务支持服务项目 | 具体参考报价明细表 | 自合同签订后2年 | 不收取 | 不收取 |
2 | 2021-2022年 数研院重点软件申报支持服务项目 | 具体参考报价明细表 | 自合同签订后2年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 | |
通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或具有企业法人授权的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执业资格证书。 |
2 |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且在近三年(2018年至今)内未出现重大违法行为(提供2018年至今(2018-2020年)的公司审计报告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3 | 投标单位应在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最高人民法院“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结果截图); 3)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成员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 |
6 | 投标人2018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约行为、无重大违法记录、无被责令停业、无骗取中标记录,无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在电力行业范围内无不良记录;在 范围内无不良记录(不良记录是指被通报处罚且处罚期未满的;被物资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的且在取消资格期限内的;投标人在投标、履约、服务、产品质量等方面有其它不良表现的)。若在范围内出现过重大问题,且被暂停投标资格的,在投标前必须已通过 验证并恢复投标资格(暂停和恢复投标资格以正式发文为准)。 |
7 | 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企业或有隶属关系(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企业只允许一家参与,投标人提供关联企业情况说明。对于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出,涉及单位全部作废标处理或废除中标资格:(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2)控股与被控股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3)管理与被管理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4)同一控股单位的直属下属兄弟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 |
8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不允许分包。 |
专用资格: | ||
专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关 联 标 的/标包 |
1 | 必须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 2021-2022年 数研院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及重点软件申报支持服务项目[2021-2022年 数研院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税务支持服务项目] |
2 | 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 2021-2022年 数研院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及重点软件申报支持服务项目[2021-2022年 数研院重点软件申报支持服务项目] |
注:投标人如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由评标委员会对其作否决投标处理:
1.与其他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的IP
2.与其他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IP
3.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网卡MAC
如经查实投标人存在围标串标情形的,依据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人通过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2022年0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