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集团2021年新能源领域设备物资(海上风机及塔筒)打捆集中采购(第一批)(第二、三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211100110028)
一、招标条件
本三峡集团2021年新能源领域设备物资(海上风机及塔筒)打捆集中采购(第一批)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2)平潭外海海上风电场项目风力发电机组设备采购(40MW);
(003)平潭外海海上风电场项目风力发电机组设备采购(60MW)。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2 平潭外海海上风电场项目风力发电机组设备采购(40MW))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本招标公告“七、其他”;
(003 平潭外海海上风电场项目风力发电机组设备采购(60MW))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本招标公告“七、其他”。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1月17日08时30分到2022年01月21日17时3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2月11日10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2年02月11日10时00分;
开标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三峡集团2021年新能源领域设备物资(海上风机及塔筒)打捆集中采购(第一批)已获批准采购,项目单位(第二、三标段)为平潭海峡发电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第二、三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平潭外海海上风电场项目位于平潭东北侧外海海域,场址北侧为长乐外海海上风电场A区项目,本场址规划面积7.63km2,中心距岸线35km(与平潭岛最近距离18km),海底泥面高程约-39m~-42m,装机容量100MW。本工程100MW风电场以4回35kV海缆线路接入长乐外海海上风电场A区项目已建成投运的220kV海上升压变电站35kV预留开关柜,经变压器升压后与长乐外海海上风电场A区项目海上风电场共同经2回220kV海缆线路
2.2 交通运输及港口码头条件
(1)交通运输条件
公路方面,经过福州的高速公路有福州至宁夏银川的福银高速、福诏高速、京福高速、沈海高速、机场高速等,目前福州可通过此公路网与因内主要的城市进行公路相通,对外公路交通条件十分优越。
境内现已建成有福厦铁路、温福铁路、京福铁路、外福铁路、横南铁路、鹰厦铁路等。正在建设的福平铁路,将使得福州的铁路运输能力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2)港口及码头条件
1)港口条件
拟建工程风电场场址周边区域距离较近主要为福州港。福州港港口位于国际海运和国内沿海的主通道上,拥有便捷的集疏运网络,公路连接全省路网,并通过316、104、324国道与全国公路网相连,与我国沿海高速公路相连。这为风电场的建设及运营提供了良好的水陆中转条件。
2)航道资源
本工程附近有福清湾深水航道、金井航道等大型的航运水道,航道向东北方向延伸可至风电场周边海域。其中属于平潭港区进场主航道的金井航道长11.63km,可满足5万t级集装箱船和150000GT国际邮轮全潮单向通航,10万吨级集装箱船乘潮单向通航。
本项目周边有多条习惯性航路,附近包括两条内航路、一条中航路和两条衔接航路,施工过程应注意做好临时航标和警戒,并且注意避让过往的船只。
项目场址周边航道条件较好,满足施工期场内外运输需求。
3)锚地资源
施工现场面临开阔海域,常年受季风、台风影响,对船舶施工安全构成较大的威胁。所以施工中必须慎重考虑船舶安全作业条件,做好防风、防浪预防措施。根据以往经验,当预报7级大风时,船舶便须选择锚地避风,当预报9级以上大风时,船舶可选择工程海域周边的吉钓锚地或江阴锚地抛锚避风。本工程船舶锚泊避风条件良好。
2.3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包括2个标段,各标段招标范围如下:
第二标段:平潭外海海上风电场项目风力发电机组设备采购(40MW)
本标段招标范围为装机规模 40MW、单机容量 8MW 及以上的海上风力发电机组(含风力发电机组、塔筒电气件(不含塔筒内附件)、吊装工具、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及质保期的易耗品等)及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发运及交货、现场开箱检查、指导安装、现场试验、调试、试运行、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提交、相关技术服务及培训、运行人员的培训、质保期内的维修和保养、设计联络会和基础设计所需的风机载荷数据资料提交以及复核设计成果等。
第三标段:平潭外海海上风电场项目风力发电机组设备采购(60MW)
本标段招标范围为装机规模 60MW、单机容量 8MW 及以上的海上风力发电机组(含风力发电机组、塔筒电气件(不含塔筒内附件)、吊装工具、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及质保期的易耗品等)及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发运及交货、现场开箱检查、指导安装、现场试验、调试、试运行、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提交、相关技术服务及培训、运行人员的培训、质保期内的维修和保养、设计联络会和基础设计所需的风机载荷数据资料提交以及复核设计成果等。
每个标段仅限一种机型,各标段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允许超过标段容量,允许上浮小于1台投标机型容量,最终根据实际采购数量结算。
其他要求和说明:
(1)投标人应按标段编制投标方案,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风机布置方案应充分考虑本项目的建设条件以及周边相关因素影响;
(2)塔筒本体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但塔筒内部分附件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4 交货批次和进度(第二、三标段)
买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进度情况调整供货时间及交货地点,卖方不得据此要求调整合同价格。
交货计划:(1)第一批:2022年05月供货不少于2台机组;(2)第二批:剩余机组2022年06月全部供货。
交货
交货条件:机位处船板交货(即卖方负责将货物运抵买方指定的码头或机位并承担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前的所有手续、费用和风险,由买方从卖方的船板上将货物卸到指定码头或机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要求:
(1)资质条件: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风电机组制造商;
(2)业绩要求:2016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机容量6MW及以上海上风电机组的累计销售业绩容量不少于200MW(须提供合同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3)财务要求:近3年(2018年-2020年)无连续2年亏损;
(4)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 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5)其他要求:投标机型具有海上风电机组型式认证(提供证书),且有投运业绩(提供业主投运证明)。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投标人应同时投2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标其中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2年01月17日08时30分到2022年01月21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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