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丽江市2021年“保供给促投资”新能源及配套绿氢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211100112468)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云南省丽江市2021年“保供给促投资”新能源及配套绿氢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县牦牛坪140MW复合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002) 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县三龙潭60MW复合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003) 云南省丽江市金山绿氢零碳智慧工厂示范项目EPC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县牦牛坪140MW复合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本招标公告“七、其他”;
(002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县三龙潭60MW复合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本招标公告“七、其他”;
(003云南省丽江市金山绿氢零碳智慧工厂示范项目EPC总承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本招标公告“七、其他”。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1月18日08时30分到2022年01月24日17时3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2月09日10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2年02月09日10时00分;
开标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云南省丽江市2021年“保供给促投资”新能源及配套绿氢项目EPC总承包已获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第一标段: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县牦牛坪140MW复合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项目位于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分两个片区,其中:大瓜坪片区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0.93°~100.95°,北纬27.15°~27.18°之间,海拔高程在3264m~3465m之间;牦牛坪片区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0.95°~100.99°,北纬27.15°~27.17°之间,海拔高程在3274m~3342m之间。占地面积186.7hm2;设220kV升压站。
第二标段: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县三龙潭60MW复合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项目位于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三龙潭村附近,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0°54′44″~100°55′42″、北纬26°35′42″~26°37′5″之间,高程在2820m~3180m之间,占地面积85.9197hm2;设110kV升压站。
第三标段:云南省丽江市金山绿氢零碳智慧工厂示范项目EPC总承包
项目位于云南省丽江市金山高新区,金山街道杨家村、段家村附近,丽江坝区东部的东山山脚。项目包括:制氢车间、制氢综合利用房、辅房、综合楼、门卫、厂区内部道路、管网建设。项目采用1台国内最大单机生产线为1500 m3/h碱水电解制氢装置,规划占地面积约4.1万m2,建设年产1000吨氢气,厂房的建设考虑产能增加,预留生产线的位置,远期达到5000吨年产氢气要求。
2.2 招标范围
2.2.1 第一、二标段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EPC总承包工作范围包括除明确由发包人负责的事项外的其他全部工作,包含但不限于:电站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的采购(除光伏组件及逆变器由发包人负责采购外,其他设备均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供应和保管,所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调试、工程试运行、达标投产、工程竣工验收、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光伏发电场区、升压站、进场及场内道路、备用电源、储能设施、项目生产生活用水等有关本项目勘察、设计及竣工图出版整理、现场技术服务等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竣工图编制,由发包人组织设计评审,评审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本工程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支架、箱变、电缆、主变、储能设备、高低压开关柜、配电装置、无功补偿、计算机监控等所有设备及配套设备的采购(光伏组件、逆变器除外),以及上述设备(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的接货、卸车、保管、成品保护、转运、安装、汇线、试验、调试等全部工作,中标人采购的设备要满足合同质量要求和电网并网要求。
3)本工程所需的材料采购、制作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光纤、电缆槽盒、接地扁钢(铜绞线、接地极等)、标识标牌、电缆沟盖板、厂区围栏和电缆标示桩(符合发包人要求)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并满足三峡集团相关标准要求。
4)本工程土建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进场道路和场内道路的新建和改扩建、光伏组件支架基础、箱变基础、储能设备基础、升压站部分(包括建构筑物、各类设备基础等)、场内35kV集电线路、接地、截排水、挡护、土地(仅限三龙潭光伏项目)等相关土建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
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电、临时设施由中标人自行解决。与光伏电站有关的截排水设施,全部由中标人负责。
5)负责完成项目环境保护工程及水土保持实施(挡墙、护坡、截排水沟、植被恢复和场区绿化等),水保环保监测,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污染防治设施等“三同时”工作。上述工作须满足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关要求及验收,通过达标投产验收。
6)本项目光伏阵列长期租地和永久征地由发包人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中标人配合发包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本工程土地流转及征地手续,并承担此过程中产生的协调费用。中标人负责临建设施用地(征地红线之外、超过规划标准)的赔偿,并负责办理相关临时用地手续,发包人予以协助。
7)配合发包人完成质量监督、并网验收、防雷检测、消防验收、档案验收、环保水保验收、劳动安全卫生验收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8)中标人负责完成电站性能试验,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第三方性能检验,中标人应予以配合,配合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中。若性能试验(或第三方性能检验)证明电站性能不满足设计性能指标的,中标人负责消缺直至满足要求。
9)试运行期间售电收入归发包人,工程生产移交验收前的施工及生活用电、用水由中标人自行向相关单位支付费用。
10)其它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三峡集团竣工验收需求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
(2)工程界面划分
土建部分:光伏场区以征地红线为界,升压站以围墙为界,光伏场区征地红线以内和升压站围墙以内的所有土建工程由中标人负责。
电气部分:光伏场区以征地红线为界,升压站以出线龙门架为界,龙门架及升压站内所有电气部分工作由中标人负责,送出线路由其他承包人负责,送出线路引入从升压站龙门架的线路或电缆(光缆)及相关引入(连接、熔纤等)工作由中标人负责。
(3)甲供设备部分:1)甲供设备:光伏组件、逆变器;2)交货
2.2.2 第三标段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EPC总承包工作范围包括除明确由发包人负责的事项外的其他全部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工程勘察设计,设备材料的采购(包括制氢系统设备及气体综合利用设备等)、供应和保管,所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调试、工程试运行、达标投产、工程竣工验收、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
本项目发包人正在申报科创示范项目,如申报成功,本标段制氢设备(包含:电解槽、气液分离、纯化设备、冷却循环水、公辅系统、自动化管理软件平台、缓存、压缩机和充装系统)将改为甲供设备,其合同金额将相应变更核减,请投标人自行考虑报价风险。
2.3计划工期
第一标段: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县牦牛坪140MW复合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计划工期24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通知为准。
第二标段: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县三龙潭60MW复合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计划工期18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通知为准。
第三标段:云南省丽江市金山绿氢零碳智慧工厂示范项目EPC总承包
计划工期18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第一、二标段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
①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中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②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或以上资质;
③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或以上资质;
④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的(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联合体施工方应同时具有与升压站电压等级相匹配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
⑤ 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2016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至少具有2项50MW或以上集中式光伏或风力发电项目EPC总承包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施工方需在上述年份范围内具有至少2项单项合同金额5亿元人民币或以上的EPC总承包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
(3)项目经理要求:拟任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在册职工,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或机电工程专业)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近5年具有光伏发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的管理经历(担任项目经理或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拟任项目经理自本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再担任除本合同之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财务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近2年财务无连续亏损;
(5)信誉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 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1.2 第三标段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
①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或以上资质;
③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应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或以上资质;
④ 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或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资质);
⑤ 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201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至少一个类似制氢工程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
(3)项目经理要求:拟任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在册职工,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或机电工程专业)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近5年具有类似制氢工程施工项目的管理经历(担任项目经理或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拟任项目经理自本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再担任除本合同之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财务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近2年财务无连续亏损;
(5)信誉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 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的独立法人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分工认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次招标项目(或标段)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投标人与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
(1)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相互控股或参股;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相互任职或工作。
3.5投标人可以对本招标项目的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中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2年01月18日08时30分到2022年01月24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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