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汕尾市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汕尾甲子二海上风电项目塔筒(标段三)已通过核准, 项目资金 来源为 企业自筹且已落实。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汕尾甲子一海上风电项目
招标内容与范围:20台套风电机组塔筒及附属构件的采购、制作与组装、运输工程涉及的全部工作, 包括但不 限于: 塔筒主体、塔筒法兰、塔筒内附件(电缆夹、电缆架、密封条、塔内外爬梯、平台、升降梯导向装置等) 的 采购与组装、塔筒底塔电气设备的安装(含底塔翻身(含翻身吊索具) 、平台及电气设备安装、电缆终端头制作及 电气试验(含报告) 等) 、运输支架等辅助器具, 以及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技术资 料和技术服务等。具体招标范围和要求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计划交货日期:第一批制造完工验收日期:2022年6月30 日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 基本资格: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且处于有效期内 。 投标人须是一般纳税人;
投标人应通过ISO9000或其等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处于有效期内;
2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银行资信记录、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形。 3.制造能力要求
投标人具有海上风电塔筒制造能力。
4 . 信誉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1)近3年内(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倒算)无在招投标活动中有弄虚作假、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 串通投标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以地级市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准)。
(2)近3年内(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倒算),投标人应无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事故划分以国务院令第 493号规定标准为准)记录。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未被招标人或相关主管部门取消或限制其投标资格。
5 . 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 ; 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相互间 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 。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 只能 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投标人将被同时拒绝。
(4) 对同属一家母公司的各级子公司, 但子公司为不同的法定代表人且独立经营, 相互间无直接控股关系或 间接控股关系, 则只能由不超过1家子公司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出现多家子公司同时报名的情况, 招标 人将选择最先报名的1家子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其他通用资格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款。
获取时间:获取招标文件的开始时间:2022年02月16日08时00分;截止时间:2022年02月23日17时00分 2.获取方法:
刘 静: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柴 源:手机 13810007781
传 真: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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