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2022年4月6日上午10时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公司大南湖七号煤矿项目”竣工决算审计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简介
2.2 新疆公司大南湖七号煤矿项目。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煤仓、筛分压滤车间、主厂房、浓缩车间、产品仓、矸石仓、煤泥棚、受煤坑、外来煤储煤场及相关带式输送机栈桥等。项目概算450,822.67万元,其中,矿井365,715.64万元,选煤厂47,543.59万元,工业场地进场公路5954.40万元,输电线路6168.94万元,管网供水5349.48万元,矿井直供电4137.10万元,矿权价款14,482.52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471.00万元。项目预计2023年4月竣工。
2.3 招标范围:受托中介机构须开展并完成工作范围要求的相关工作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审计报告。
2.4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5 服务期:按合同约定时间内出具审计报告。
2.6 付款方式:由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付款。
2.7 最高投标限价:189万元。
2.8 报价方式:总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具有工程预、结算和财务决算审计能力和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也可以是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联合体;投标人须以总公司名义投标并承担有关工作。
3.2 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省级及以上财政机关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非联合体投标的单位须同时具备两种资质。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总体组织协调,有关单位按其分工承揽对应资质)。
3.3 凡为本项目进行勘查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服务的公司,不得参与投标(须出具相关承诺)。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申请参加投标,否则所有有关联的申请人的申请文件均会被否决。
3.5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集团独立董事的,为确保审计工作独立性,不得参与投标。
3.6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供应商廉洁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格式部分)。
3.7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备注:
(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公司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 资质要求中所要求的“资质”、“业绩证明”、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清晰的原件扫描件或清晰的复印件。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存在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不响应,将会被做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意向资料递交时间:2022年3月14日上午10时到2022年3月21日下午16时。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2年3月14日上午10时到2022年3月22日下午16时。
刘 静:13681557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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