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所生产设备可在本项目建设地使用。
4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5业绩要求:必须具有销售、设计、制造应用于600MW超临界及以上等级发电机组配套相应设备至少1台机组的合同业绩。提供的合同和运行业绩证明主体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过去三年内无违约和违法行为,资信情况需由独立的第三方金融机构出具良好证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8近三年内在招投标活动、履行合同、售后服务及设备运行过程中,未受到河北建设投资集团 和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及其下属分、子公司的公开通报批评或进入黑名单。
9投标单位须提交招标信息要求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10其他特殊要求
①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上查询的结果证明);
②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内查询的结果证明);
注:以上资格条件投标人须全部具备,并对此具体、明确响应并完全满足这些要求。否则若有一项的指标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投标无效处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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