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port:spaces"> 竞标公告
项目编号: POWERCHINA-0115-230062
一、竞标条件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 设备物资管理部/设备物资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竞标方式采购桂林市思安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使用的水泥,采用统招、分签、分付的原则,由招标人负责招标,合同签订由施工项目负责签订执行,采购材料计划使用建设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竞标范围
1、项目概况:思安江水库位于桂林市东部的灵川县潮田、大境两乡交界的漓江支流潮田河上游思安江上,距桂林市45km,距灵川县城62km。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对大坝、溢洪道、引水设施、水库公路、水库管理范围管护设施、大坝下游河道护岸及进库公路等进行除险加固处理,引水洞进口新建分层取水塔及交通桥,完善安全监测和机电及金属结构等。主要工程量为:土石方开挖21.61万m3(含围堰、坝前铺盖拆除)、混凝土拆除1.1万m3、土石方回填12.99万m3、混凝土浇筑5.35万m3、钢筋制安3958t、浆砌石921m3、灌注桩(桩径1.2m)105根、沥青路面6km、帷幕灌浆7634m、坝体充填灌浆620m、固结灌浆2018m、回填灌浆1.29万m2、化学灌浆107m、压力钢管制安354t、闸门安装2孔等。
2、竞标范围: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 桂林市思安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施工所用的所有水泥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散装水泥 | P.O 42.5 | 15580 | 吨 | port:ignore"> |
2 | 袋装水泥 | P.O 42.5 | 420 | 吨 | port:ignore"> |
port:ignore"> | 合计 | port:ignore"> | 16000 | port:ignore"> | port:igno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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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量仅为做标书参考数量,招标数量可能与实际需求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若因设计变更的原因,致使工程量、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投标人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详细交货计划和具体供货时间由买方签约时提供,依据工地需求分批组织供应。
5、交货
6、技术质量要求: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水泥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
序号 | 项目 | 技术要求 | 检验方法 |
1 | 比表面积 | ≤350 m2/kg(对硅酸盐水泥、抗硫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 | 按GB/T8074检验 |
2 | 凝结时间 | 初凝≥45min,终凝≤600min(硅酸盐水泥终凝≤390min) | 按GB/T1346检验 |
3 | 安定性 | 沸煮法合格 | 按GB/T1346检验 |
4 | 强度 | 详见GB175-2007表3 | 按GB/T17671检验 |
5 | 烧失量 | ≤5.0%(P·O);≤3.5%(P·Ⅱ);≤3.0%(P· Ⅰ) | 按GB/T176检验 |
6 | 游离氧化钙含量 | ≤1.0% | 按GB/T176检验 |
7 | MgO含量 | ≤5.0% | 按GB/T176检验 |
8 | SO3含量 | ≤3.5% | 按GB/T176检验 |
9 | 氯离子含量 | ≤0.06% | 按JC/T420检验 |
10 | 碱含量 | ≤0.80% | 按GB/T176检验 |
11 | 助磨剂种类及掺量 | 详见GB175-2007的5.2 | 按GB175相关规定检验 |
12 | 石膏种类及掺量 | 详见GB175-2007的5.2 | 按GB175相关规定检验 |
13 | 混合材料种类及掺量 | 详见GB175-2007的5.2 | 按GB175相关规定检验 |
14 | 熟料中的C3A含量 | 非氯盐环境下不应超过8% | 按GB/T21372相关规定检验 |
氯盐环境下不应超过10% |
(1)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GB175-2007的规定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所有技术规范以国家最新标准为准)外,还应满足《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的相关规定.
(2)投标人所供水泥力学性能、化学成分检测等应无条件服从业主、监理工程师、招标人的抽检。
(3)计量方式:袋装水泥以理论每袋重量按袋计重,散装计重为过磅。投标人应保证供应货物理计重量在国标正差范围,招标人随时抽样检验。
(4)检查每批水泥的外表质量;水泥外观检查不应有受潮、结块、混入杂物或不同品种、强度等级的水泥混在一起的现象,并应有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三、竞标响应人资格要求
竞标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壹仟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年生产能力在200万吨及以上(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伍佰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生产厂家资格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在2020年至今具有路桥、铁路、市政、水利等工程的水泥供货业绩,且签订的单个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水泥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文件,一份中标通知书所属的多份合同总额为1个合同);应具有水泥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4、投标人(2020-2022年)财务状况良好,有经三方审计单位提供的财务报表。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6、竞标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投标人必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8、投标人如有不良行为记录,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