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本项目为航空工业电子采购平台试运行项目,将进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访问航空工业电子采购平台(http://ebid.eA/Vic.com)查看公告并按要求参与本项目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任务系统外场测试方舱、任务系统车载辅助装置,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任务系统外场测试方舱、任务系统车载辅助装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ZKX20240302A221。
2.2 招标项目名称:任务系统外场测试方舱、任务系统车载辅助装置。
2.3 数量:
任务系统外场测试方舱 1套
任务系统车载辅助装置 1套
2.4 设备主要用途及基本要求
2.4.1任务系统外场测试方舱:用于任务系统机上外场试验,为试验人员提供工作空间,由底盘、舱体、空调、试验台架、安装机柜、配电设备等组成,为试验设备提供安装、机动平台。主要包括:载车采用半挂车结构形式,载车的设计、生产及试验应符合国标规定;尺寸:长×宽×高不小于12000×2400×4150mm;整备质量不超过10T、载重质量不小于30T;支撑装置:载车前部、尾部共设置4个支撑装置,单只支撑承重不小于10T;配电设备:能够实现总输入电压和任务系统供电接口转换,并提供过流保护功能。
2.4.2任务系统车载辅助装置:用于任务系统机上外场试验,与车载放舱配套,能够为外场试验提供必需的供电、液冷条件,由电源转换装置和车载液冷设备组成,主要功能性能指标如下:电源转换装置:能够将380V动力电转换为试验用电,输出电压包括直流28V(不低于10KW)、直流270V(不低于30KW);车载液冷设备:支持不少于4路液冷供液,每路流量0~3㎡/h,制冷量不低于5kW。
2.5 交货
2.6 交货期:合同生效后6个月完成系统交付;合同生效后12个月完成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条件如下: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营业登记证书,提供有效的营业登记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可提供自有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不得存在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情况,以现场查询信用中国网站结果截图(“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两张截图)为准,若投标人为企业,还须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以现场查询结果截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两张截图)为准。
(4)投标人须提交《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并加盖公章(事业单位不适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