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V非定常超声速测量系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PIV非定常超声速测量系统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PIV非定常超声速测量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PIV非定常超声速测量系统
2.2项目编号:ZC26G250045
2.3数量:1套
2.4主要技术参数:
1)*测速范围:0m/s~700m/s;
2)*速度场采样率:5kHz~20kHz可调。
2.5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月内完成交货。
2.6交货
3.2财务要求:投标单位为企业的,应提交投标企业2023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5年财报无法提供可以提供2022~2024年),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审计报告的复印件等;投标人为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投标人为新成立单位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上述报表。
3.3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个同类货物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扫描件(须体现合同名称、合同当事人名称、标的、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合同发票复印件/扫描件。
3.4信誉要求:投标单位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时提供“信用中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其他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