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光电瞄准分系统检测设备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光电瞄准分系统检测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ZKX20260321A011
2.2 招标项目名称:光电瞄准分系统检测设备。
2.3 数量:1套
2.4 设备要求:
光电瞄准分系统检测设备由主机、目标模拟器、激光能量计、工装等组成。
检测设备具有测试某型光电瞄准分系统产品以下功能的能力:
a)红外探测功能;
b)电视探测功能;
c)激光能量测量;
d)跟踪功能;
e)目标自主识别功能;
f)视频融合功能;
g)视频图像增强功能;
h)数字变倍功能;
i)视场切换功能;
j)温湿度监测功能;
k)自检功能;
l)搜索工作模式。
2.5 交货地点:沈阳飞机工业(集团) 。
2.6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8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营业登记证书。
投标人为企业的:(1)应提交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应提交2024年度或2025年度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3)应提交《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及各自股份占比情况明细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事业单位不适用);(4)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交授权委托代理人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1)应提交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2)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交授权委托代理人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3.2如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代理商应提交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原件。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