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超快激光玻璃焊接设备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超快激光玻璃焊接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ZKX20260341A047
2.2 招标项目名称:超快激光玻璃焊接设备
2.3 数量:壹套
2.4 设备用途及设备组成:
设备用途:超快激光焊接设备采用飞秒级超短脉冲激光器,通过多光子吸收和雪崩电离等非线性效应,在材料内部焦点处实现能量沉积,实现多种玻璃材料之间、玻璃材料与多种金属材料之间精密、低应力、高强度直接连接,适用于玻璃基精密器件研制开发。
设备组成:超快激光玻璃焊接设备由飞秒激光器、光路与聚焦系统、高精度运动平台、机器视觉系统、激光共聚焦定位系统、控制系统等模块组成。
2.5 交货
2.6 交货期:合同签订5个月内到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营业登记证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带本项目招标编号)的授权书(原件)。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附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投标人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可提供经审计的或单位内审的2025年财务报表。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具有良好的信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或信誉承诺书。
3.6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