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潞州区100MW/50.41MWh独立混合储能项目飞轮储能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XHCGZHW-2026002)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长治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潞州区100MW/50.41MWh独立混合储能项目飞轮储能系统采购(招标项目编号:M1100000048005285004)已由长治市潞州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批准备案,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储能项目规划建设总容量为100MW/50.41MWh。本次储能项目按照一个独立储能电站项目进行设计,新建储能系统包括飞轮储能、电池集装箱、PCS集装箱、干式变压器集装箱、高压开关柜集装箱、220KV升压站、送出线路及综合配套办公楼。 2.2 招标范围与内容: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第一标段 本次招标范围为飞轮储能系统、储能系统设备指导安装,包括设备的设计及供货范围内设备元件的选择、设计、制造、提供图纸资料、出厂试验、供货、包装、发运、现场交货、现场指导安装、现场调试、协助验收等。 飞轮储能系统供货范围包括飞轮储能装置及其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冷却系统、环境监测、配电、消防、安防、照明、材料等)、飞轮协调控制系统、飞轮能量管理系统。飞轮储能装置包括:飞轮储能单元、飞轮变频装置(飞轮机侧变流器)、飞轮并网装置(飞轮网侧储能变流器,PCS)、环控、消防及其他附件。飞轮协调控制系统由飞轮阵列协调控制系统(安装在变电站二次室)和各飞轮储能装置内的飞轮监控装置两部分组成。飞轮能量管理系统安装在变电站二次室。 具体设备明细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3 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3个月之内全部设备货到项目现场。招标人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可以调整交货时间,投标人应当按照调整后并由双方书面确认的交付时间执行。 2.4 交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第一标段 3.1投标人(或所代理产品制造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磁悬浮飞轮产品的制造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生重大设备质量问题的能力; 3.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正文及三表一附注,财务审计报告正文须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及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未出现财产被接管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如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次完税证明。) 3.3业绩要求:/ 3.4信誉要求:(1)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者经查询存在“严重失信”记录; (投标人须提供网站查询打印页,打印页需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并提供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截图或报告);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