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发电厂2×66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制氢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23
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发电厂2×66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
制氢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K1500002025012601004001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黄合少镇东讨速号村
项目类别: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项目内容:电力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1. 招标条件
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发电厂2×66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属于国家“十四五”电力规划中期调整新增内蒙古自治区200万千瓦煤电规模,其中项目之一,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建设资金来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自筹20%,贷款8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发电厂2×66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
2.1建设
2.2规模:2×660MW高效超超临界空冷燃煤发电机组。
2.3建设工期:本工程2024年开工,计划2027年0#1机组投产,2027年#2机组投产。
2.4标段划分:2×660MW高效超超临界空冷燃煤发电机组制氢系统设备。
2.5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两台机组的全部制氢系统(详见技术规范书)。
2.6交货
2.7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到货,其中基础台板、地脚螺栓等预埋件自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到货(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 或内蒙古能源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0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国内单套设备出力不小于10Nm3/h质子膜一体式纯水电解制氢装置(PEM制氢工艺)不少于2个投运业绩(不含改造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影印件须含合同首页、体现设备出力和采购设备信息的关键页、签字盖章页、业主方盖章的投运证明文件等),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4投标人应未被火电装机容量1亿千瓦规模以上电力集团列入黑名单/失信企业名录,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0)。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