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务皮带机重载启动电气改造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珠海港务皮带机重载启动电气改造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60105475,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对国能珠海港务BH1-1皮带异步电机进行改造,改造为永磁同步一体机,项目核心设备主要包含永磁同步电机、专用变频驱动器、智能控制柜等,改造后系统与原有皮带机传动链路无缝衔接、稳定可靠。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包括:
(1)对公司原有BH1-1皮带机三项异步电机,整体更换为集成变频器的永磁同步一体机,确保功率、转矩与原系统匹配,并配套完成钢制底座安装及二次灌浆。
(2)改造2号变电所现有G41馈线柜,将高压接触器更换为高压断路器,复用原有高压进线电缆及敷设通道,改造供电控制回路,新铺光纤及控制电缆,完成整体联动调试。
(3)现场新增可编程控制箱并完成基础制作、设备安装固定、接地装置制作、PLC程序修改及调试。
2.1.3项目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
2.1.4项目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永磁电机改造或新建的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
(2)拟任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永磁电机改造或新建的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或安全员)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