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县城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I14000054460003360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 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环县城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总承包(EPC)(招标编号:I1400005446000336001),已由沁水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备案审批,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项目名称:环县城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总承包(EPC) 2、招标编号:I1400005446000336001 3、项目规模:项目占地面积40011㎡,总建筑面积约25000㎡, 新建厂房、仓库、研发、业务配套用房等。其中厂房建筑面积约15000㎡,仓库建筑面积约5000㎡ ,研发及业务配套用房约5000㎡,配套水、电、 气等基础工程建设。 4、建设 配合招标人进行设计文件的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及时修改完善设计方案。 2)施工 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项目施工,包括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等。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要求。 3)采购 负责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的采购,完成相应的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电气基础设施配套,确保所采购的设备和材料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标准,具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8、计划工期:12个月。 9、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设计成果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质量、安全及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有关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规范,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工程设计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其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工程总承包 2.1工程总承包 2.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2.3施工项目经理要求:须具备相关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证书,同时具备建筑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以上职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注:若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各自分工部分的相应专业能力,并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明确符合本招标公告施工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 3.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3联合体成员应明确各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 3.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5、财务要求:具有2025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是联合体各方均提供,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基本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