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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北采煤沉陷区新能源基地820MW/3280MWh储能项目EPC总承包项目(1,2,3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6-07-29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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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北采煤沉陷区新能源基地820MW/3280MWh储能项目EPC总承包项目(1,2,3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14000009110025910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山西省大同市新荣区

一、招标条件

本山西晋北采煤沉陷区新能源基地820MW/3280MWh储能项目EPC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 E1400000911002591001 ),已由晋能控股晋北能源(山西)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山西晋北采煤沉陷区新能源基地820MW/3280MWh储能项目布局为:山西晋北采煤沉陷区新能源基地(新荣)370MW/1480MWh储能项目、山西晋北采煤沉陷区新能源基地(大同左云)350MW/1400MWh储能项目、山西晋北采煤沉陷区新能源基地(云冈)100MW/400MWh储能项目,每个储能电站均经35kV集电线路接入对侧新能源升压站35kV回路,最终对侧站以一回220kV线路接入500kV汇集站的220kV母线侧。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山西晋北采煤沉陷区新能源基地(新荣)370MW 1480MWh储能项目:

标段(包)内容与范围:

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及批复文件办理,征租地、拆迁及地方关系协调,工程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设备监造、施工(危大工程)、试验检测、试运行、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移交生产、工程创优、项目转商业运营、质保期内的全部工作(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等,具体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储能电站场区1:500地形图测绘、初步设计、地质详勘等、施工图设计、技术规范书、竣工图编制,竣工结算编制工作等。

(2)土地和林草地协调、征租用地及手续办理(包含费用)等:包括但不仅限于永久和临时用地手续办理、永久征地挂牌费用、土地不动产权证办理费用及契税交纳,以及因使用当地道路所进行的所有协调及赔偿,进站道路征租用地协调及补偿,永久用地的征租用补偿,开展勘测定界、林草地可行性现状调查、地质勘探、复垦、林地恢复生产条件、土地使用的所有协调及补偿,工程建设期间沉降观测费、道路、通讯、用电、用水等手续办理及费用,土地使用税(说明:临时用地由投标人负责,永久用地由招标人负责,缴税期限截止期为储能电站具备并网条件之日止)等工作。工程竣工前,因政府政策性变化增加的手续办理事宜,包含在此范围内。除招标人负责永久用地征用费以外所有土地的手续办理及费用由投标人承担(界限详见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特别说明】:储能电站进站道路采用永临结合建设模式,投标人应在工程正式移交前办结进站道路永久用地全部手续。办理上述用地手续产生的所有手续费用、土地相关费用及其他配套费用,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由投标人全权负责。

(3)开工前手续办理及协调等:包含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动产权证、防洪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安全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消防验收备案、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质监注册、开工报告、能监办备案等根据法规、规章及项目建设地相关部门要求开工前办理的一切手续,因政府政策性变化增加的手续办理事宜,包含在此范围内。除招标人已完成的开工前手续以外的必办手续,也由投标人承担。

(4)设备材料采购:储能电站的设备、材料和所需备品备件的采购与运输均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负责本招标项目所有设备及材料的卸货、运输、二次倒运、监造、催交、保管及管理工作,所需备品备件、剩余材料、专用工具及相关资料的移交工作。(总承包范围主要设备材料采购技术要求见技术规范书)。

(5)储能电站土建工程施工:包含但不限于储能电站地基处理、储能电站基础工程、防火墙、建(构)筑物施工、围墙围栏工程、储能电站防雷接地工程、防洪工程、消防工程、场内道路施工及改造(整修、维护及恢复等全部工作)、进站道路施工、场地清表及土石方工程、大件运输清障、清表砍树及附着物清理、旧坟迁移、管涵、挡土墙(含路堤护脚)、排水边沟(永久及临时)、土地复垦、站址内及站外影响施工的高低压线路通讯线路迁改施工协调及补偿、施工临时便道等辅助工程的修建、施工性弃土场设置、设备堆场租赁及其附属设施工程等所有施工和材料采购工作;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程施工等。

(6)储能电站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包括但不仅限于电池系统、PCS系统、升压变压器、EMS系统、开关柜、消防系统、电缆及光缆敷设、光缆熔接等所有设备的施工,包括设备吊装、电气安装、调试、试验等。

(7)35kV电缆工程: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施工、安装、调试,包含储能电站至进升压站35kV开关柜电缆工程、接地工程、电缆标识桩、电缆终端头制作及安装、电缆防火、线路警示牌等工程的所有施工、材料采购以及各项试验、调试;包括电缆穿越原有沟渠、公路的施工、协调和手续办理工作,直埋电缆用地租用费及协调费。线路通讯用光缆及其配套附件的采购、敷设、接续和测试等,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程施工等。

(8)完成标段内所有安全警示标识、设备标识、管道标识、阀门标识、标志、管道色环、管道介质流向的制作安装、厂区大门处招标人公司名称及LOGO标识制作安装、厂区内道路标识标牌制作安装、消防设备标识、各建筑物/房间标识,制作及安装标准按招标人要求执行。

(9)监督:设备监造(除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派人员对储能系统主要设备关键节点监造和出厂检验外的设备全过程监造)、质监、技术咨询、项目评审、各个监督检查阶段的检查及取证等,并承担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专项方案评审及相关费用、咨询服务(监督检查所包含所有费用)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站注册和各个监督检查阶段的检查及取证(包括首次质量监督、地基处理质量监督、主要设备安装前质量监督、电化学储能单元电池预制舱吊装前质量监督、变电站受电前质量监督、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质量监督、电化学储能单元启动前质量监督等按照质检大纲要求的各阶段质量监督检查取证)等,及为满足本项目并网要求须进行的储能电站所有并网手续的办理和验收等工作。

(10)验收(含专项验收报告及批准文件):负责完成各专项验收,包括但不仅限于质监、环保、水保、消防图审及消防验收、安全、职业卫生等专项验收(编制专项验收资料并办结批复);以及相关过程的监测、施工等所有工作及承担相关产生的所有费用、档案达标、工程创优、竣工验收及其他项目建设涉及的所有验收项目工作以及相关过程的监测、储能抽检、监理(不含施工监理)等所有工作并承担产生的所有费用,因政府政策性变化增加的手续办理事宜,包含在此范围内。

(11)并网验收:包括并不限于仿真建模及为满足本项目并网要求进行的所有并网手续及涉网试验等工作,及可能涉及到的电网端扩容费等相关费用。

(12)投标人负责本项目三维效果图设计、三维数字化建模工作,项目完工后完成三维数字化模型移交。

(13)调试运行:投标人完成设备单体、分系统、整站试验与试运行,并负责储能站与对侧升压站的对接、协调、联调及联合试运转。调试费、首次并网充电费均由投标人承担。

(14)保险:为工程投保建安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及附加险、机器设备损坏险、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项目参建单位所有人员体检、保险等。

(15)生产准备:配合储能电站及升压站联合试运转以及相关的配合及协调工作、储能电站与变电站对接、配合调试、商业运营后的消缺、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服务等全过程的工作。

(16)生态修复:按照晋北基地关于生态修复治理的相关工作安排,开展水土保持治理专项工作,通过实地踏勘,结合项目工程布局、施工扰动特点、建设时序、地貌特征、自然属性、水土流失影响等布设防治措施。

(17)工程创优:按照晋北基地关于工程创优的相关要求以“高水平达标投产”为基础,以争创国家级最高工程质量奖项为引领,完成工程创优、管理创新、科技进步、绿色建造等奖项评审申报争创工作。

(18)智慧工地:投标人应按照满足现场作业需求的标准配置一定数量(不少于4 个)的作业监控设施(如:无线布控球),用于施工现场高风险作业、特殊作业、班前会等的安全作业监管,相关记录应及时转储且至少保存30天,并负责接入招标人智慧工地管控平台和基建MIS系统。

(19)二次系统接入:各二次系统(EMS、数字孪生、BMS、计算机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需接入管控中心和对侧升压站的安装、调试、配合、技术支持,详见技术规范书分界点。

(20)投标人负责工作所涉及审查、验收、协调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其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款中。除有明确指示由招标人负责的费用以外,其余本项目所涉及所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21)合同中未列出但对于一个储能电站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建筑、设备、设施、材料及服务等,也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2.3 建设 (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书面通知为准)

2.5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

002山西晋北采煤沉陷区新能源基地(大同左云)350MW 1400MWh储能项目。:

标段(包)内容与范围:

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及批复文件办理,征租地、拆迁及地方关系协调,工程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设备监造、施工(危大工程)、试验检测、试运行、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移交生产、工程创优、项目转商业运营、质保期内的全部工作(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等,具体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储能电站场区1:500地形图测绘、初步设计、地质详勘等、施工图设计、技术规范书、竣工图编制,竣工结算编制工作等。

(2)土地和林草地协调、征租用地及手续办理(包含费用)等:包括但不仅限于永久和临时用地手续办理、永久征地挂牌费用、土地不动产权证办理费用及契税交纳,以及因使用当地道路所进行的所有协调及赔偿,进站道路征租用地协调及补偿,永久用地的征租用补偿,开展勘测定界、林草地可行性现状调查、地质勘探、复垦、林地恢复生产条件、土地使用的所有协调及补偿,工程建设期间沉降观测费、道路、通讯、用电、用水等手续办理及费用,土地使用税(说明:临时用地由投标人负责,永久用地由招标人负责,缴税期限截止期为储能电站具备并网条件之日止)等工作。工程竣工前,因政府政策性变化增加的手续办理事宜,包含在此范围内。除招标人负责永久用地征用费以外所有土地的手续办理及费用由投标人承担(界限详见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特别说明】:储能电站进站道路采用永临结合建设模式,投标人应在工程正式移交前办结进站道路永久用地全部手续。办理上述用地手续产生的所有手续费用、土地相关费用及其他配套费用,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由投标人全权负责。

(3)开工前手续办理及协调等:包含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动产权证、防洪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安全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消防验收备案、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质监注册、开工报告、能监办备案等根据法规、规章及项目建设地相关部门要求开工前办理的一切手续,因政府政策性变化增加的手续办理事宜,包含在此范围内。除招标人已完成的开工前手续以外的必办手续,也由投标人承担。

(4)设备材料采购:储能电站的设备、材料和所需备品备件的采购与运输均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负责本招标项目所有设备及材料的卸货、运输、二次倒运、监造、催交、保管及管理工作,所需备品备件、剩余材料、专用工具及相关资料的移交工作。(总承包范围主要设备材料采购技术要求见技术规范书)。

(5)储能电站土建工程施工:包含但不限于储能电站地基处理、储能电站基础工程、防火墙、建(构)筑物施工、围墙围栏工程、储能电站防雷接地工程、防洪工程、消防工程、场内道路施工及改造(整修、维护及恢复等全部工作)、进站道路施工、场地清表及土石方工程、大件运输清障、清表砍树及附着物清理、旧坟迁移、管涵、挡土墙(含路堤护脚)、排水边沟(永久及临时)、土地复垦、站址内及站外影响施工的高低压线路通讯线路迁改施工协调及补偿、施工临时便道等辅助工程的修建、施工性弃土场设置、设备堆场租赁及其附属设施工程等所有施工和材料采购工作;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程施工等。

(6)储能电站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包括但不仅限于电池系统、PCS系统、升压变压器、EMS系统、开关柜、消防系统、电缆及光缆敷设、光缆熔接等所有设备的施工,包括设备吊装、电气安装、调试、试验等。

(7)35kV电缆工程: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施工、安装、调试,包含储能电站至进升压站35kV开关柜电缆工程、接地工程、电缆标识桩、电缆终端头制作及安装、电缆防火、线路警示牌等工程的所有施工、材料采购以及各项试验、调试;包括电缆穿越原有沟渠、公路的施工、协调和手续办理工作,直埋电缆用地租用费及协调费。线路通讯用光缆及其配套附件的采购、敷设、接续和测试等,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程施工等。

(8)完成标段内所有安全警示标识、设备标识、管道标识、阀门标识、标志、管道色环、管道介质流向的制作安装、厂区大门处招标人公司名称及LOGO标识制作安装、厂区内道路标识标牌制作安装、消防设备标识、各建筑物/房间标识,制作及安装标准按招标人要求执行。

(9)监督:设备监造(除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派人员对储能系统主要设备关键节点监造和出厂检验外的设备全过程监造)、质监、技术咨询、项目评审、各个监督检查阶段的检查及取证等,并承担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专项方案评审及相关费用、咨询服务(监督检查所包含所有费用)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站注册和各个监督检查阶段的检查及取证(包括首次质量监督、地基处理质量监督、主要设备安装前质量监督、电化学储能单元电池预制舱吊装前质量监督、变电站受电前质量监督、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质量监督、电化学储能单元启动前质量监督等按照质检大纲要求的各阶段质量监督检查取证)等,及为满足本项目并网要求须进行的储能电站所有并网手续的办理和验收等工作。

(10)验收(含专项验收报告及批准文件):负责完成各专项验收,包括但不仅限于质监、环保、水保、消防图审及消防验收、安全、职业卫生等专项验收(编制专项验收资料并办结批复);以及相关过程的监测、施工等所有工作及承担相关产生的所有费用、档案达标、工程创优、竣工验收及其他项目建设涉及的所有验收项目工作以及相关过程的监测、储能抽检、监理(不含施工监理)等所有工作并承担产生的所有费用,因政府政策性变化增加的手续办理事宜,包含在此范围内。

(11)并网验收:包括并不限于仿真建模及为满足本项目并网要求进行的所有并网手续及涉网试验等工作,及可能涉及到的电网端扩容费等相关费用。

(12)投标人负责本项目三维效果图设计、三维数字化建模工作,项目完工后完成三维数字化模型移交。

(13)调试运行:投标人完成设备单体、分系统、整站试验与试运行,并负责储能站与对侧升压站的对接、协调、联调及联合试运转。调试费、首次并网充电费均由投标人承担。

(14)保险:为工程投保建安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及附加险、机器设备损坏险、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项目参建单位所有人员体检、保险等。

(15)生产准备:配合储能电站及升压站联合试运转以及相关的配合及协调工作、储能电站与变电站对接、配合调试、商业运营后的消缺、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服务等全过程的工作。

(16)生态修复:按照晋北基地关于生态修复治理的相关工作安排,开展水土保持治理专项工作,通过实地踏勘,结合项目工程布局、施工扰动特点、建设时序、地貌特征、自然属性、水土流失影响等布设防治措施。

(17)工程创优:按照晋北基地关于工程创优的相关要求以“高水平达标投产”为基础,以争创国家级最高工程质量奖项为引领,完成工程创优、管理创新、科技进步、绿色建造等奖项评审申报争创工作。

(18)智慧工地:投标人应按照满足现场作业需求的标准配置一定数量(不少于4 个)的作业监控设施(如:无线布控球),用于施工现场高风险作业、特殊作业、班前会等的安全作业监管,相关记录应及时转储且至少保存30天,并负责接入招标人智慧工地管控平台和基建MIS系统。

(19)二次系统接入:各二次系统(EMS、数字孪生、BMS、计算机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需接入管控中心和对侧升压站的安装、调试、配合、技术支持,详见技术规范书分界点。

(20)投标人负责工作所涉及审查、验收、协调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其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款中。除有明确指示由招标人负责的费用以外,其余本项目所涉及所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21)合同中未列出但对于一个储能电站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建筑、设备、设施、材料及服务等,也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2.3 建设 (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书面通知为准)

2.5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

003山西晋北采煤沉陷区新能源基地(云冈)100MW 400MWh储能项目。:

标段(包)内容与范围:

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及批复文件办理,征租地、拆迁及地方关系协调,工程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设备监造、施工(危大工程)、试验检测、试运行、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移交生产、工程创优、项目转商业运营、质保期内的全部工作(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等,具体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储能电站场区1:500地形图测绘、初步设计、地质详勘等、施工图设计、技术规范书、竣工图编制,竣工结算编制工作等。

(2)土地和林草地协调、征租用地及手续办理(包含费用)等:包括但不仅限于永久和临时用地手续办理、永久征地挂牌费用、土地不动产权证办理费用及契税交纳,以及因使用当地道路所进行的所有协调及赔偿,进站道路征租用地协调及补偿,永久用地的征租用补偿,开展勘测定界、林草地可行性现状调查、地质勘探、复垦、林地恢复生产条件、土地使用的所有协调及补偿,工程建设期间沉降观测费、道路、通讯、用电、用水等手续办理及费用,土地使用税(说明:临时用地由投标人负责,永久用地由招标人负责,缴税期限截止期为储能电站具备并网条件之日止)等工作。工程竣工前,因政府政策性变化增加的手续办理事宜,包含在此范围内。除招标人负责永久用地征用费以外所有土地的手续办理及费用由投标人承担(界限详见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特别说明】:储能电站进站道路采用永临结合建设模式,投标人应在工程正式移交前办结进站道路永久用地全部手续。办理上述用地手续产生的所有手续费用、土地相关费用及其他配套费用,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由投标人全权负责。

(3)开工前手续办理及协调等:包含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动产权证、防洪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安全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消防验收备案、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质监注册、开工报告、能监办备案等根据法规、规章及项目建设地相关部门要求开工前办理的一切手续,因政府政策性变化增加的手续办理事宜,包含在此范围内。除招标人已完成的开工前手续以外的必办手续,也由投标人承担。

(4)设备材料采购:储能电站的设备、材料和所需备品备件的采购与运输均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负责本招标项目所有设备及材料的卸货、运输、二次倒运、监造、催交、保管及管理工作,所需备品备件、剩余材料、专用工具及相关资料的移交工作。(总承包范围主要设备材料采购技术要求见技术规范书)。

(5)储能电站土建工程施工:包含但不限于储能电站地基处理、储能电站基础工程、防火墙、建(构)筑物施工、围墙围栏工程、储能电站防雷接地工程、防洪工程、消防工程、场内道路施工及改造(整修、维护及恢复等全部工作)、进站道路施工、场地清表及土石方工程、大件运输清障、清表砍树及附着物清理、旧坟迁移、管涵、挡土墙(含路堤护脚)、排水边沟(永久及临时)、土地复垦、站址内及站外影响施工的高低压线路通讯线路迁改施工协调及补偿、施工临时便道等辅助工程的修建、施工性弃土场设置、设备堆场租赁及其附属设施工程等所有施工和材料采购工作;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程施工等。

(6)储能电站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包括但不仅限于电池系统、PCS系统、升压变压器、EMS系统、开关柜、消防系统、电缆及光缆敷设、光缆熔接等所有设备的施工,包括设备吊装、电气安装、调试、试验等。

(7)35kV电缆工程: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施工、安装、调试,包含储能电站至进升压站35kV开关柜电缆工程、接地工程、电缆标识桩、电缆终端头制作及安装、电缆防火、线路警示牌等工程的所有施工、材料采购以及各项试验、调试;包括电缆穿越原有沟渠、公路的施工、协调和手续办理工作,直埋电缆用地租用费及协调费。线路通讯用光缆及其配套附件的采购、敷设、接续和测试等,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程施工等。

(8)完成标段内所有安全警示标识、设备标识、管道标识、阀门标识、标志、管道色环、管道介质流向的制作安装、厂区大门处招标人公司名称及LOGO标识制作安装、厂区内道路标识标牌制作安装、消防设备标识、各建筑物/房间标识,制作及安装标准按招标人要求执行。

(9)监督:设备监造(除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派人员对储能系统主要设备关键节点监造和出厂检验外的设备全过程监造)、质监、技术咨询、项目评审、各个监督检查阶段的检查及取证等,并承担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专项方案评审及相关费用、咨询服务(监督检查所包含所有费用)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站注册和各个监督检查阶段的检查及取证(包括首次质量监督、地基处理质量监督、主要设备安装前质量监督、电化学储能单元电池预制舱吊装前质量监督、变电站受电前质量监督、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质量监督、电化学储能单元启动前质量监督等按照质检大纲要求的各阶段质量监督检查取证)等,及为满足本项目并网要求须进行的储能电站所有并网手续的办理和验收等工作。

(10)验收(含专项验收报告及批准文件):负责完成各专项验收,包括但不仅限于质监、环保、水保、消防图审及消防验收、安全、职业卫生等专项验收(编制专项验收资料并办结批复);以及相关过程的监测、施工等所有工作及承担相关产生的所有费用、档案达标、工程创优、竣工验收及其他项目建设涉及的所有验收项目工作以及相关过程的监测、储能抽检、监理(不含施工监理)等所有工作并承担产生的所有费用,因政府政策性变化增加的手续办理事宜,包含在此范围内。

(11)并网验收:包括并不限于仿真建模及为满足本项目并网要求进行的所有并网手续及涉网试验等工作,及可能涉及到的电网端扩容费等相关费用。

(12)投标人负责本项目三维效果图设计、三维数字化建模工作,项目完工后完成三维数字化模型移交。

(13)调试运行:投标人完成设备单体、分系统、整站试验与试运行,并负责储能站与对侧升压站的对接、协调、联调及联合试运转。调试费、首次并网充电费均由投标人承担。

(14)保险:为工程投保建安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及附加险、机器设备损坏险、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项目参建单位所有人员体检、保险等。

(15)生产准备:配合储能电站及升压站联合试运转以及相关的配合及协调工作、储能电站与变电站对接、配合调试、商业运营后的消缺、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服务等全过程的工作。

(16)生态修复:按照晋北基地关于生态修复治理的相关工作安排,开展水土保持治理专项工作,通过实地踏勘,结合项目工程布局、施工扰动特点、建设时序、地貌特征、自然属性、水土流失影响等布设防治措施。

(17)工程创优:按照晋北基地关于工程创优的相关要求以“高水平达标投产”为基础,以争创国家级最高工程质量奖项为引领,完成工程创优、管理创新、科技进步、绿色建造等奖项评审申报争创工作。

(18)智慧工地:投标人应按照满足现场作业需求的标准配置一定数量(不少于4 个)的作业监控设施(如:无线布控球),用于施工现场高风险作业、特殊作业、班前会等的安全作业监管,相关记录应及时转储且至少保存30天,并负责接入招标人智慧工地管控平台和基建MIS系统。

(19)二次系统接入:各二次系统(EMS、数字孪生、BMS、计算机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需接入管控中心和对侧升压站的安装、调试、配合、技术支持,详见技术规范书分界点。

(20)投标人负责工作所涉及审查、验收、协调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其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款中。除有明确指示由招标人负责的费用以外,其余本项目所涉及所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21)合同中未列出但对于一个储能电站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建筑、设备、设施、材料及服务等,也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2.3 建设 (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书面通知为准)

2.5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山西晋北采煤沉陷区新能源基地(新荣)370MW 1480MWh储能项目: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3.2.1勘察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2.2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3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4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资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试三级及以上)。

人员要求:

3.3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附使用期限内的电子证书,并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为本单位在册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本单位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且承诺在本招标项目计划工期内不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3.4项目副经理(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须附使用期限内的电子证书,并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且为本单位在册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本单位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5项目副经理(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附使用期限内的电子证书,并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为本单位在册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本单位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且承诺在本招标项目计划工期内不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注:项目经理不可以兼任项目副经理;

业绩要求:

3.6 投标人业绩要求:

(1)投标人近年项目业绩须同时满足:

①完成1项100MW及以上(单项合同)规模电化学储能EPC总承包业绩。

②累计完成总容量达到500MW的电化学储能项目设计业绩(单项工程不小于100MW)。

(2)近年指: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总承包业绩指竣工日期在此期间;设计业绩指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

(3)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的材料:

①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双方盖章页、承包范围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验收通过)的证明文件(设计业绩无需提供);可为国家电监会文件、电网公司并网许可文件、质监站并网意见书、工程启动移交签收书、并网鉴定书、工程竣工验收签证书、并网验收(竣工)报告/意见单、业主证明文件(应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竣(完)工或并网或投产(运)或移交或转商运的时间、业主方盖章)。

注:提供以上任一证明文件即可。

③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注1】若所提供业绩系联合体形式,另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注2】工程总承包业绩和设计业绩不可以重复计算。

3.7项目经理近年类似业绩要求:

(1)近年完成1项100MW及以上(单项工程)规模电化学储能EPC总承包业绩。

(2)近年指: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指竣工日期在此期间)。

(3)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的材料:

①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双方盖章页、承包范围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验收通过)的证明文件;可为国家电监会文件、电网公司并网许可文件、质监站并网意见书、工程启动移交签收书、并网鉴定书、工程竣工验收签证书、并网验收(竣工)报告/意见单、业主证明文件(应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竣(完)工或并网或投产(运)或移交或转商运的时间、业主方盖章)。

注:提供以上任一证明文件即可。

③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注1】提供的项目经理类似业绩,在类似业绩中须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如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验收通过)材料无法体现是项目经理的类似业绩,还需提供能体现项目经理的加盖业主公章的业主证明(业主证明包含1.项目名称;2.承包单位名称;3.项目开竣工时间;4.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证书编号。

【注2】若所提供业绩系联合体形式,另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注3】项目经理提供的本单位类似业绩,若同时满足本条款中投标人类似业绩的全部认定条件,可同步计入投标人业绩。

【注4】项目经理近年类似业绩须提供自合同签订至竣工验收阶段的全程履约的承诺函,全程履约承诺函格式详见本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业绩无需提供)。

信誉要求:

3.8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不得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不得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自然人)”;(须提供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

本标段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002山西晋北采煤沉陷区新能源基地(大同左云)350MW 1400MWh储能项目。: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3.2.1勘察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2.2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3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4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资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试三级及以上)。

人员要求:

3.3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附使用期限内的电子证书,并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为本单位在册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本单位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且承诺在本招标项目计划工期内不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3.4项目副经理(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须附使用期限内的电子证书,并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且为本单位在册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本单位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5项目副经理(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附使用期限内的电子证书,并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为本单位在册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本单位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且承诺在本招标项目计划工期内不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注:项目经理不可以兼任项目副经理;

业绩要求:

3.6 投标人业绩要求:

(1)投标人近年项目业绩须同时满足:

①完成1项100MW及以上(单项合同)规模电化学储能EPC总承包业绩。

②累计完成总容量达到500MW的电化学储能项目设计业绩(单项工程不小于100MW)。

(2)近年指: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总承包业绩指竣工日期在此期间;设计业绩指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

(3)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的材料:

①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双方盖章页、承包范围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验收通过)的证明文件(设计业绩无需提供);可为国家电监会文件、电网公司并网许可文件、质监站并网意见书、工程启动移交签收书、并网鉴定书、工程竣工验收签证书、并网验收(竣工)报告/意见单、业主证明文件(应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竣(完)工或并网或投产(运)或移交或转商运的时间、业主方盖章)。

注:提供以上任一证明文件即可。

③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注1】若所提供业绩系联合体形式,另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注2】工程总承包业绩和设计业绩不可以重复计算。

3.7项目经理近年类似业绩要求:

(1)近年完成1项100MW及以上(单项工程)规模电化学储能EPC总承包业绩。

(2)近年指: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指竣工日期在此期间)。

(3)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的材料:

①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双方盖章页、承包范围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验收通过)的证明文件;可为国家电监会文件、电网公司并网许可文件、质监站并网意见书、工程启动移交签收书、并网鉴定书、工程竣工验收签证书、并网验收(竣工)报告/意见单、业主证明文件(应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竣(完)工或并网或投产(运)或移交或转商运的时间、业主方盖章)。

注:提供以上任一证明文件即可。

③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注1】提供的项目经理类似业绩,在类似业绩中须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如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验收通过)材料无法体现是项目经理的类似业绩,还需提供能体现项目经理的加盖业主公章的业主证明(业主证明包含1.项目名称;2.承包单位名称;3.项目开竣工时间;4.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证书编号。

【注2】若所提供业绩系联合体形式,另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注3】项目经理提供的本单位类似业绩,若同时满足本条款中投标人类似业绩的全部认定条件,可同步计入投标人业绩。

【注4】项目经理近年类似业绩须提供自合同签订至竣工验收阶段的全程履约的承诺函,全程履约承诺函格式详见本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业绩无需提供)。

信誉要求:

3.8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不得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不得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自然人)”;(须提供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

本标段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003山西晋北采煤沉陷区新能源基地(云冈)100MW 400MWh储能项目。: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3.2.1勘察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2.2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3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4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资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试三级及以上)。

人员要求:

3.3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附使用期限内的电子证书,并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为本单位在册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本单位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且承诺在本招标项目计划工期内不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3.4项目副经理(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须附使用期限内的电子证书,并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且为本单位在册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本单位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5项目副经理(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附使用期限内的电子证书,并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为本单位在册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本单位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且承诺在本招标项目计划工期内不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注:项目经理不可以兼任项目副经理;

业绩要求:

3.6 投标人业绩要求:

(1)投标人近年项目业绩须同时满足:

①完成1项100MW及以上(单项合同)规模电化学储能EPC总承包业绩。

②累计完成总容量达到500MW的电化学储能项目设计业绩(单项工程不小于100MW)。

(2)近年指: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总承包业绩指竣工日期在此期间;设计业绩指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

(3)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的材料:

①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双方盖章页、承包范围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验收通过)的证明文件(设计业绩无需提供);可为国家电监会文件、电网公司并网许可文件、质监站并网意见书、工程启动移交签收书、并网鉴定书、工程竣工验收签证书、并网验收(竣工)报告/意见单、业主证明文件(应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竣(完)工或并网或投产(运)或移交或转商运的时间、业主方盖章)。

注:提供以上任一证明文件即可。

③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注1】若所提供业绩系联合体形式,另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注2】工程总承包业绩和设计业绩不可以重复计算。

3.7项目经理近年类似业绩要求:

(1)近年完成1项100MW及以上(单项工程)规模电化学储能EPC总承包业绩。

(2)近年指: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指竣工日期在此期间)。

(3)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的材料:

①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双方盖章页、承包范围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验收通过)的证明文件;可为国家电监会文件、电网公司并网许可文件、质监站并网意见书、工程启动移交签收书、并网鉴定书、工程竣工验收签证书、并网验收(竣工)报告/意见单、业主证明文件(应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竣(完)工或并网或投产(运)或移交或转商运的时间、业主方盖章)。

注:提供以上任一证明文件即可。

③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注1】提供的项目经理类似业绩,在类似业绩中须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如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验收通过)材料无法体现是项目经理的类似业绩,还需提供能体现项目经理的加盖业主公章的业主证明(业主证明包含1.项目名称;2.承包单位名称;3.项目开竣工时间;4.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证书编号。

【注2】若所提供业绩系联合体形式,另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注3】项目经理提供的本单位类似业绩,若同时满足本条款中投标人类似业绩的全部认定条件,可同步计入投标人业绩。

【注4】项目经理近年类似业绩须提供自合同签订至竣工验收阶段的全程履约的承诺函,全程履约承诺函格式详见本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业绩无需提供)。

信誉要求:

3.8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不得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不得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自然人)”;(须提供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

本标段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 招标会员 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8811547188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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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及商务信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
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
编辑:sxzw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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