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内容 我单位于2026年07月10日在“ ”、“全国 平台(山西省·晋城市)”发布了白水河流域(泽州路以东)排口及溢流污染控制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现将该项目有关内容答疑澄清如下: 答疑内容: 合同文件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未明确合同价格与支付具体约定,需明确合同价格形式、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质量保证金、最终结清相关约定。 回复: 1、本项目招标文件已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GF-2020-0216)》示范文本通用条款,通用条款已就价款调整、工程款支付流程、预付款、质量保证金、最终结清等事项设置基础约定,构成合同履行基本框架。 2、本项目预付款比例、进度款支付节点、付款比例等量化支付条款,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正式合同签订阶段,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在不违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协商确定。投标人应当充分预判资金占用成本、履约风险,并自主完成报价测算。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本项目已载入完整的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满足法定要求。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