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平市陈区镇人居环境提升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XRZY-202608009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 ·晋城市 ·高平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平市陈区镇人居环境提升项目EPC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M1401000155210820001)已由高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高行审字[2026]50号、高行审字[2026]52号文件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建设规模:新建两个五人制足球场共2441㎡,两个篮球场共1269.88㎡,改扩建非机动车道7490㎡,安装分离栏杆3520m,道路排水渠改造2800m,生态护坡8341㎡,安装LED路灯150盏、绿化改造6317㎡等。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户外体育活动场地,非机动车道改造,实施道路隔离、边坡、排水渠改造,配套改造照明、绿化及其他附属设施。 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不分标段: 高平市陈区镇人居环境提升项目EPC总承包,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及后续相关服务等。 3、建设 6、项目总投资为1355.5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拥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同时具有本公告要求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若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须由牵头人委托)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行业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在本单位任职; 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除应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3.1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牵头人须是施工单位。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联合体成员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单位以及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权利、义务、职责分工等。联合体牵头单位对其余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3.2 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要协调工作; 3.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4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其他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财务要求:具有2025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是联合体各方均提供,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基本 6、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 ”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名单、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如是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