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韩略伏击战纪念园纪念馆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C1410002026004070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韩略伏击战纪念园纪念馆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GC141000202600407001),已由洪洞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洪行审发[2026]132号、洪行审发[2026]229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2601-141024-89-01-561028。资金来源除申请中央专项资金外,其余由县财政筹措解决,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总占地面积1449.7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56.6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纪念馆(地上一层,局部夹层)的土建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给排水、电气、消防、暖通、屋顶光伏、消防水池、挡土墙、围墙、大门、道路及场地硬化、绿化等配套工程。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韩略伏击战纪念园纪念馆建设项目施工:总占地面积1449.7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56.6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纪念馆(地上一层,局部夹层)的土建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给排水、电气、消防、暖通、屋顶光伏、消防水池、挡土墙、围墙、大门、道路及场地硬化、绿化等配套工程。 2.3建设 2.4本次施工预算金额为582.494949万元 2.5计划工期:10个月(30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韩略伏击战纪念园纪念馆建设项目施工图纸设计和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工程内容。 2.7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质量验评标准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韩略伏击战纪念园纪念馆建设项目施工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证,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2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作为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中生成的信用信息报告中没有严重失信信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电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