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沁水县东部矿山生态修复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M1401000155210214004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沁水县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沁水县东部矿山生态修复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监理(招标项目编号:M1401000155210214004),已由沁水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沁审管审字【2026】81号、【2026】210号文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除争取上级资金外,其余自筹解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沁水县东部矿山生态修复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监理 2.2建设规模:该工程设计年供水规模218.06万m3,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铺设供水管道84.89km,一体化站9座;更换21个自然村的村外供水管线共12.54km;胡底净水厂1座(4000m3/d);维修24个自然村的30座村内蓄水池;改造39个自然村的村内管网;设置消毒设施56套;安装智能水表18234套等。 2.3建设 2.6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相关监理规范要求及合同约定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部注册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和水利工程类高级职称(且在本单位从业) 3.2、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项目班子成员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明细; 3.3、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纳税(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