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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应急避难场所改造试点项目EPC总承包(三次)项目(1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1401000267a011130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 一、招标条件 本省级应急避难场所改造试点项目EPC总承包(三次)(招标项目编号: E1401000267a01113001 ),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省级财政资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本项目位于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健康南街1号山西体育中心。将山西体育中心改造成为省级综合性长期应急避难场所,为山西省及跨省份应急避难人员提供紧急避险和15天及以上避难安置及集中救助。建设内容包括应急基础设施工程、应急指挥工程、标志标识工程、其他配套工程4部分。投资金额约2308.56万元。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省级应急避难场所改造试点项目EPC总承包(三次): 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竣工图及后续相关服务)、施工、采购、竣工验收、移交(含竣工资料的汇总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工作及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工作的全过程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省级应急避难场所改造试点项目EPC总承包(三次):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且具有与拟建项目类似的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其中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最多为3家(含); (2)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人本单位人员; (3)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6)联合体各成员方的业绩为投标人业绩; (7)联合体各成员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均为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记录; (8)除联合体协议书外申请人盖章均为牵头人盖章。 本标段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相关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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